7月大征期来了,有的纳税人在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时容易误碰政策误区,例如,分公司单独申报、漏算劳务派遣人员、随手丢弃备查资料等,这些行为会带来涉税风险。
❌分支机构所得税优惠误区
我们属于小微企业,直接申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肯定没问题!
税务合规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业人员人数统计误区
劳务派遣人员不算我们公司的职工,统计从业人数应该不用算!
税务合规提醒:《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2号)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企业固定资产核算误区
资产数据大概估一估、改一改就行,凑够小微企业标准就可以!
税务合规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纳税申报虚假操作误区
多做点假成本、少记点收入,把应纳税所得额降下来,就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啦!
税务合规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优惠备查资料留存误区
税收政策已经享受到了,备查资料没用了,直接丢掉就行!
税务合规提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实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