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2026年第19号公告。官宣车船税重大税收优惠调整!
公告说了什么?
一、核心变化:四类车辆“优惠归零”
自2027年1月1日起,以下四类车辆的车船税优惠全面取消:
• 节能汽车:取消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
• 纯电动商用车:取消免征车船税政策;
•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取消免征车船税政策;
• 燃料电池商用车:取消免征车船税政策。
二、两个“灵魂拷问”
Q1:我2026年买的车,2027年还要交税吗?
A1:要交。 这次调整不区分存量和增量。无论你的车是2018年买的还是2026年底刚提的,只要在2027年1月1日之后仍需缴纳车船税,一律按新规全额征收。
Q2:我的纯电轿车(特斯拉、蔚来)受影响吗?
A2:不受影响。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根据《车船税法》压根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从来就不征,以后也不征。这次针对的是“商用车”和“混动”。
三、国家为什么这么干?
第一,促进税收公平,回归“财产税”本位。
车船税的底层逻辑是“财产税”——越贵的财产,理应承担越高的税负。但现状是,一辆21.8万元的插混轿车和一辆10万元的燃油小面包,享受着完全不同的税负待遇,这显然有失公平。
第二,扶持政策有序退出,产业该“断奶”了。
经过十多年培育,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已突破50%,产业已从“扶上马”进入“自己跑”的阶段。车船税这类“小额红包”的历史使命已经完成,政策需要回归中性。
官方原文来了!
以下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全文及答记者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纳税人新取得及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
本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7月2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此次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答: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对于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及以下)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如,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文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该项优惠政策自2012年实施以来,对于鼓励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促进汽车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根据有关数据,2025年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为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二、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是否需要缴纳车船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三、《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是否继续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答:根据《公告》规定,自2027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公告》实施以前取得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不再享受优惠政策,需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四、《公告》实施后,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如何计算缴纳车船税?
答:自2027年1月1日起,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车船税。
五、《公告》实施后,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如何申报缴纳车船税?
答:按照现行税收管理规定,车船税有两种申报缴纳方式。一种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可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车船税。另一种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具体有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可供选择。线上办理方式为:登录所在地区电子税务局(以北京市为例,网址为https://etax.beijing.chinatax.gov.cn/),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模块申报缴纳车船税;线下办理方式为:前往车辆登记地的办税大厅,现场申报缴纳车船税,具体方式和渠道,可由纳税人自行选择。
需要注意的是,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六、《公告》实施后,纯电动商用车等4类车辆如何确定车船税的缴纳地点?
答:依法在车辆登记部门登记的车辆,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应在车辆登记地缴纳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应当在保险机构所在地缴纳车船税。已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辆,应在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税率及最新优惠汇总
一、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二、最新车船税优惠政策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