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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不少粉丝向汇盈法务咨询减肥训练营的维权难题,其中这个情况最具代表性:花3980元报名了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减肥训练营,可入营时,机构却额外要求缴纳1万元“励志保证金”,还拿出合同强调,只要被抓到偷吃零食、外卖满三次,这1万元就一分不退。
有学员实在没忍住,三次偷吃被抓,训练营直接扣下全部1万元,还理直气壮地甩出合同:“你自己签字确认的,自愿同意这个规则,扣钱合情合理。”
很多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反应都是:字是我签的,钱是不是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多数减肥营的扣款条款,属于可主张无效的格式条款(霸王条款)
1、先分清:什么是格式条款?
减肥训练营的入营协议、励志金补充协议,全部是商家提前打印、批量重复使用,不会单独和学员协商修改扣款规则,法律上直接定义为格式条款。这类条款的制定,商家占据绝对主导权,所以法律对其有严格的限制要求。
2、90%的训练营都没做到提示义务,扣款约定直接不生效
《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实务里绝大多数营地,只会让学员快速翻页签字,不会单独圈出“偷吃三次没收1万元”这条核心条款,更不会主动讲解违约扣款的标准和后果。
这种情况下,只要商家无法举证已经通过加粗、红标、口头单独讲解等方式,对该条款进行显著提示,学员就可以直接主张这条扣款约定不算合同内容,训练营据此扣款便缺乏合法依据。
3、即便作了标注提示,条款本身若显失公平,可主张无效
法条原文: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结合减肥训练营的场景,核心逻辑很简单:学员偷吃,只会影响自身的减脂效果,顶多给训练营带来少量食材消杀、人工管理的成本,根本不存在万元级别的经济损失。
仅仅三次轻微违规,就直接全额没收1万元自有资金,无限放大学员的违约责任,完全违背了公平原则,属于法定无效的霸王条款。也就是说,即便你签了字,也不能让这种违法条款合法化。
▎商家已着重提醒、我知情签字,还能全额要回吗?(重点答疑)
很多学员会遇到极端情况:训练营不仅把“偷吃三次没收1万元”的条款放大加粗,入营前还专门口头讲解,你也完整阅读了条款、自愿签了字,此时商家拿着完整合同主张“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有效”,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这里直接给出结论:即便知情签字,训练营依旧不能全额不退1万元,你有权要求返还大部分钱款:
依据一:《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以补偿损失为原则,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可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法律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调解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的通用标准是: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即可认定为过高。
举个例子:假设学员偷吃给营地造成的实际损失合计500元,那么根据"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即可认定为过高"的司法实践标准,训练营可主张的扣款上限约为650元,剩余9350元应当返还。
商家不能借着“励志金”的名义,设置远超实际损失的高额惩罚金,这条法律规则,不会因为你签了字就失效。
依据二:励志金≠法定定金,不适用全额没收罚则
很多训练营会偷换概念,把“励志保证金”解释为“定金”来混淆学员,这其实是典型的套路。
《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而根据第587条,定金罚则适用于"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即根本性违约。
回到本次案例,3980元的训练营服务费,就算按定金计算,合法的定金数额也不能超过796元,而机构收取的1万元远远超出了法定上限。
况且,学员偷吃属于轻微违约,并没有不履行训练营的服务合同,完全不适用定金全额没收的规则。这1万元励志金,本质上是履约押金,仅能抵扣商家真实产生的损失,不能被直接全部扣走。
商家拿“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抗辩,我们该怎么应对?
1. 区分“形式协商”和“实质公平”:商家打印好固定模板,仅允许学员选择签或不签,不允许修改扣款金额、规则,这不属于平等协商,本质上还是格式条款,依旧受《民法典》关于格式条款的限制;
2. 要求商家举证实际损失:让训练营拿出偷吃行为造成额外支出的票据、消杀费用清单、人工加班记录等,若商家无法举证任何实际损失,一分钱都不能扣;
3. 直接主张条款违背公平原则:即便签字,高额全额扣款的约定因权利义务严重失衡,可认定为部分无效,超额扣款必须返还。
▎训练营合法能扣、绝对不能扣的钱
1、仅可少量扣除的合法费用(必须提供票据佐证)
学员偷吃外来食物,造成营地食材浪费、餐具污染、公共区域消杀产生的真实支出,商家可凭消费凭证据实抵扣,但扣除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限,更不能以此为借口全额扣钱。
2、不得全额扣留1万元励志金的情形
1. 合同未通过加粗、单独讲解等方式,提示“偷吃三次全额不退”的规则;
2. 仅三次轻微偷吃,商家无法举证万元级别的实际损失;
3. 不分违规轻重,统一设置“违规三次全额不退”的一刀切惩罚;
4. 混淆押金、定金概念,借用励志金名义收取高额惩罚金。
▎被扣励志金完整维权三步法
第一步:完整固定全套证据
留存好入营合同、1万元励志金转账记录/收据、教练拍摄到偷吃行为的照片、视频、和商家沟通扣款的聊天录音、商家无法出示损失凭证的对话记录,这些都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第二步:协商+12315投诉同步推进
和商家沟通时,直接引用《民法典》496、497、585条相关法条,明确指出其条款的违法性,要求退还超额扣款;若协商无果,携带全部证据向12315、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预付消费中的不合理高额扣款,是监管部门重点查处的违规行为。
第三步:走法律调解、诉讼途径追回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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