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企业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二:
请问我公司在享受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所属期内,按规定作了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加计抵减额是否也得做调整?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问题三:
如果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额度前期没计提过,在这个月享受的话,之前属期的还能计提吗?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问题四:
我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且有出口业务,请问怎样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
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先进制造业企业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且无法划分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劳务和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问题五: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是什么?如果同时符合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条件,两个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吗?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集成电路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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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冠县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段 伟 王 羽 邵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