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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于什么时间预缴税款?

【视频解读】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于什么时间预缴税款? 天津税务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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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于什么时间预缴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附件: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

第六条 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月(按季纳税的,为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下同)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

第十条 纳税人采取领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以及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收取领收款,应当自收到预收款之日起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预缴税款。

……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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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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