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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捷案例|“荌多及图”驳回复审成功!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亿捷案例|“荌多及图”驳回复审成功!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商标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公司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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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荌多及图”申请商标被驳回,理由是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复审时成功论证:整体尚可区分,不构成近似。

本案驳回复审,由我司代理成功。

01

案件回顾


申请人申请注册“荌多及图”商标(第35类),因与在先引证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


申请人委托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申请驳回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722564号“DONG MENG NONG YUAN及图”商标整体尚可区分,并存使用一般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最终决定: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YIJIESHUNDA 

02

YIJIESHUNDA

ZHISHICHANQUAN

为什么能成功?


核心原因:商标近似的判断,看“整体”不看“局部”。


虽然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某些元素上可能存在相似之处,但从整体构成、呼叫、外观上综合判断,两者尚可区分,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复审中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两件商标共存于市场一般不易造成混淆。

YIJIESHUNDA

03


案例启示

1. 商标近似判断是“整体比对”

商标局审查商标时,虽然会拆解各要素分别检索,但在判断是否近似时,最终要看整体效果。不能因为某个元素相似就判定整体近似,还要看整体的区别是否足以让消费者区分。


2. 不要轻易放弃复审


有时候审查员的近似判断可能过于严格。如果认为自己的商标与引证商标有足够的区别,建议积极申请复审,争取审查员的重新认定。


3. 专业代理人的价值在于精准把握“近似”与“不近似”的边界


什么样的差异足以让商标“整体尚可区分”?这个判断需要专业经验。我司代理人在本案中精准论证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可区分性,最终帮助客户成功“翻盘”。



YIJIESHUNDA


YIJIESHUNDA

ZHISHICHANQUAN

写在最后


“荌多及图”案再次证明:商标驳回不是终点,商标近似的判断有一定的主观空间。


如果您也收到了以“近似”为由的驳回通知,不确定是否还有机会,欢迎咨询北京亿捷顺达。我们帮您精准分析、制定策略,全力争取注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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