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辛巴赫”商标申请被驳回,理由是“撞衫”了。
复审时一查: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经被撤销了。
本案驳回复审,由我司代理成功。
案件回顾
某公司申请注册“辛巴赫”商标(第21类“陶制平底锅”等商品),因与在先注册的引证商标构成相同商标被驳回。
申请人委托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申请驳回复审。
复审中,我司代理人核查发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辛巴赫”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并于2026年6月20日在第1988期《商标公告》中公告,该决定已生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定: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申请商标已不存在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最终决定:申请商标在第21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为什么能成功?
关键突破口:引证商标被“撤三”失效。
驳回决定中的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完全一样——“辛巴赫”对“辛巴赫”,一字不差。这种“撞衫”看起来似乎很难翻盘。
但商标审查是“动态”的——引证商标可能随时发生变化。本案中,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挡路的石头被搬走了,申请商标自然就能通过了。
案例启示
即使是“完全相同”的商标,也有机会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完全相同,而不是“近似”。即便如此,只要引证商标被撤三失效,完全相同的商标也能注册成功。
驳回复审要“抢时间”
撤三案件的审理周期和驳回复审的审理周期可能存在交叉。抓住时间窗口,在复审中及时提交引证商标已被撤销的证据,是关键。
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
引证商标虽然注册在前,但因为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被依法撤销。注册了不用,不仅自己可能丢掉商标权,也失去了阻挡他人注册的效力。
写在最后
“辛巴赫”案再次证明:商标驳回不是终点,即使是完全相同的引证商标,只要它“死了”,你的商标就能“活”。
如果您也收到了驳回通知,不确定是否还有机会,欢迎咨询北京亿捷顺达。我们帮您精准核查引证商标的最新状态,抓住每一个可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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