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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在先权利”是什么?为什么它比商标还管用?

知识产权的“在先权利”是什么?为什么它比商标还管用? 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公司
2026-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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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经营了十年的品牌,突然发现——商标被人注册了。

对方拿着商标注册证,反过来告你侵权,让你改名、赔钱。

很多老板的第一反应是:完了,十年的心血白费了。

别慌。如果对方的商标是恶意抢注,你手里的“在先权利”,可能比他的商标证还管用。

一、什么是“在先权利”?


简单说:在你之前已经合法存在的东西,后来的人不能随便拿走。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在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之前,他人已经合法取得的权利。


💡 用一个比喻来理解:

你开了一家“老王餐馆”,做了十年,街坊邻居都知道。突然有一天,隔壁老张跑去把“老王餐馆”注册成了商标,然后回头告诉你:“这名字是我的了,你要么交钱,要么改名。”

听起来很荒谬对不对?但在商标领域,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

“在先权利”就是法律给你的武器——你比老张先用这个牌子,你的“在先权利”比他的商标证更优先。

二、哪些属于“在先权利”?


“在先权利”是一个开放性的概念,既包括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在先权利,也包括其他应予保护的合法权益。常见的有:


在先商标权


最简单的一种——你已经在某个类别注册了商标,别人在后来的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你可以用“在先权利”拦住他。


在先著作权


你设计了一个Logo,虽然没有注册商标,但你对这个图形享有著作权。别人把它拿去注册成商标——你可以用“在先著作权”把它打掉。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在先著作权属于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当商标标志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时,若他人未经许可将其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先姓名权


明星的名字经常被人抢注商标。“姚安娜”“屠呦呦”等姓名被他人抢注后,均通过主张“在先姓名权”成功维权。姓名权不仅保护本名,还包括艺名、译名、别名等。


在先字号权(商号权)


你注册了公司,公司名字里的“字号”就是你的在先权利。别人把你的字号注册成商标,你可以主张“在先字号权”。


在先域名权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新规中明确:域名可以作为在先权利对抗商标抢注。如果你经营了一个有知名度的域名,别人把它注册成商标,你可以用“在先域名权”把它无效掉。


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商品化权益


《中国诗词大会》栏目名称、“派大星”角色名称等,都曾通过主张“在先权利”成功阻止他人商标注册。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作品名称、角色名称,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作为在先权益予以保护。

三、为什么“在先权利”比商标还管用?


因为商标权是“注册制”,而在先权利是“事实制”。


商标权是谁先注册归谁。但在先权利保护的是谁先用、谁先有——你比对方先用这个品牌、先设计这个图形、先叫这个名字,法律就优先保护你。


一个经典的逻辑:


商标权:你注册了,就是你的(哪怕你还没开始用)。

在先权利:你用了,就是你的(哪怕你还没来得及注册)。


当两者冲突时,在先权利优先。


举个例子:你十年前就开始用“老王餐馆”这个招牌,经营了十年。老张三年前去注册了“老王餐馆”商标。虽然老张有商标证,但你有在先使用权——你可以继续用你的招牌,甚至可以申请把他的商标宣告无效。

四、真实案例:海伦司的教训


2026年6月,知名连锁小酒馆海伦司的三个核心中文商标——“海伦司”“海伦司小酒馆”“海伦司越大排档”——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无效。


原因是:这些商标与第三方在先注册的“海伦”商标构成近似。


海伦司2009年就开业了,但核心中文商标直到2018年才开始注册。而第三方在2016年就注册了“海伦”商标。


一步慢,步步慢。


如果海伦司在开业之初就把“海伦司”注册成商标,根本不会有后来的纠纷。但更关键的是:即使第三方注册了“海伦”商标,如果海伦司能证明自己在对方申请日之前就已经使用“海伦司”并有一定影响,仍然可以依据“在先权利”进行抗辩或申请无效宣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两件事:

商标要早注册——别等做大了才想起来。

如果已经被抢注,别轻易放弃——你的“在先权利”可能是翻盘的关键。

五、如何用“在先权利”

                  应对商标抢注?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品牌名被别人注册了商标,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入手:


第一步:确认你的“在先权利”存在


你什么时候开始使用这个品牌名的?(合同、发票、广告、媒体报道等)

你的品牌在行业内有没有一定知名度?

对方注册时,是否知道你的品牌存在?


第二步:选择维权路径


如果对方的商标还在公告期(3个月内,新法后将缩短为2个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

如果对方的商标已经注册(5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如果对方的商标注册已超过5年:维权难度会大大增加,但仍有可能通过证明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等方式突破限制。


第三步:准备证据


在先权利维权,证据就是一切。你需要证明:

你在对方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

你的使用是真实、公开、持续的

你的品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六、给企业的三点建议


商标注册要趁早,别等“出名了再说”


海伦司的教训说明:品牌做大了再注册,风险极高。 最稳妥的做法是:公司成立、品牌确定的同时,就把核心类别的商标注册下来。


日常经营中,注意保留“在先使用”的证据


合同、发票、广告投放记录、媒体报道、参展照片——这些都是证明“我在先使用”的关键证据。不要等到被抢注了才想起找证据。


如果已经被抢注,别轻易放弃


很多人觉得“对方有商标证,我肯定赢不了”。但事实是:如果你的在先权利足够扎实,完全可以推翻对方的商标。 建议第一时间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评估维权可能性。

写在最后


商标权保护的是“先注册”,在先权利保护的是“先使用”。


法律的天平,永远倾向于诚实经营的人。如果你辛辛苦苦经营了多年的品牌被人抢注了,别慌——你的“在先权利”,可能就是翻盘的关键。


如果您正在为商标被抢注而烦恼,或者想提前做好品牌的知识产权布局,欢迎咨询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我们帮您评估在先权利、制定维权策略,守护您的品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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