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一问一答丨欠税公告相关热点问题

一问一答丨欠税公告相关热点问题 山东税务
2026-07-13
10

- 一问一答 -

欠税公告相关

热点问题


速报

为进一步规范欠税公告行为,督促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已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Q1. 什么情形属于欠税? 


A

欠税是指纳税人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含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包括:

(一)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二)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三)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四)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五)纳税人的其他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一并公告。

 Q2. 欠税公告会公开哪些信息? 


A

欠税公告内容如下:

(一)企业或者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者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二)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个体工商户名称、经营者姓名、纳税人识别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经营地点、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三)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欠缴税费种、欠税所属期、欠税金额、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欠缴税款滞纳金金额、欠缴日期、公告机关。


 Q3. 公告机关多久公告一次? 

A

公告机关应当按月在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根据需要,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税场所、新闻媒体等渠道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

视情节轻重,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对部分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曝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在官方网站提供其管辖范围内的欠税公告查询服务。


 Q4. 欠税公告内容存在异议如何处理? 

A

纳税人认为拟公告内容存在信息录入、计算错误的,可以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告机关提出异议处理,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公告机关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欠税公告内容与税务信息系统载明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纳税人;异议成立的,公告机关及时更正欠税公告内容。

纳税人在期限内确认、逾期未确认或者异议处理完成的,公告机关按规定予以公告。


 Q5. 纳税人应当几天内确认? 

A

公告机关应当在公告前将拟公告内容推送至纳税人进行确认,纳税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政策依据

  《欠税公告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1号)


专题链接

一问一答琪鲁课堂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支持小微经营主体税费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改革相关政策税月荏苒青年说百名党员谈初心话使命白话税收税收知识天天答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听税AI海报版《2019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税费判断题税海回眸上班路上 听听税月税创齐鲁税润齐鲁特色微声“老字号”里的年味税阅齐鲁70年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茌平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审:王   羽   段   伟   邵洋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山东税务
本账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提供运维服务
内容 13184
粉丝 0
山东税务 本账号由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提供运维服务
总阅读2.0k
粉丝0
内容13.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