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海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5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海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5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景鸿物流
2026-07-08
12
导读: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95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代码:835859)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以华东、华北、西南大区为核心,构建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公司拥有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认证,凭借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为客户提供专业的一体化供应链服务

导读:海关总署正式发布 2026 年第 95 号公告,明确进口巴基斯坦玉米的植物检疫要求。本公告详细规定了检验检疫依据、允许进境商品范围、有害生物名单及装运前处理标准,旨在规范贸易秩序,保障国内农业生态安全。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95 号:关于进口巴基斯坦玉米植物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巴双方签署的议定书,即日起允许符合特定要求的巴基斯坦玉米进口。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检验检疫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国家食品安全与研究部关于巴基斯坦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本公告所指玉米(Zea mays L.)为产自巴基斯坦境内、输往中国仅用于加工用途的玉米籽实,严禁作为种植用途。

三、允许的产地

巴基斯坦全境。

四、企业注册管理

巴方负责对输华玉米的生产、加工及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管,确保落实过筛清杂等措施。由巴方向中方推荐符合资质的企业,经中方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并在官方网站动态公布名单。

五、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名单

输华玉米不得携带以下有害生物:

1. 大麦条纹花叶病毒 (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2. 玉米矮花叶病毒 (Maize dwarf mosaic virus)
3. 谷斑皮蠹 (Trogoderma granarium)
4. 鳞球茎茎线虫 (Ditylenchus dipsaci)
5. 甘蔗白条病菌 (Xanthomonas albilineans)
6. 刺蒺藜草 (Cenchrus echinatus)
7. 墙生藜 (Chenopodiastrum murale)
8. 南方三棘果 (Emex australis)
9. 银胶菊 (Parthenium hysterophorus)
10. 银毛龙葵 (Solanum elaeagnifolium)
11. 假高粱 (Sorghum halepense)
12. 甜瓜黑点根腐病菌 (Monosporascus cannonballus)
13. 玉米霜霉病菌 (Peronosclerospora philippinensis)
14. 高粱霜霉病菌 (Peronosclerospora sorghi)
15. 玉米褐条霜霉病菌 (Sclerophthora rayssiae)
16. 棉花黄萎病菌 (Verticillium dahliae)

六、装运前具体要求

(一)生产与监测要求

巴方需在玉米生长期内对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进行调查监测并采取防控措施,向中方提交年度疫情调查及防治报告。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经过晾晒、烘干及清杂处理,无土壤、植物残体及杂草种子。

(二)包装及运输要求

1. 运输工具须密闭且符合卫生防疫标准,装运前需彻底检查、清扫和消毒,防止混入杂质。
2. 袋装运输的包装材料应全新、干净。包装须用中英文清晰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以及企业名称和中方的注册号。
3. 木质包装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 15 号(ISPM 15)要求。

(三)产品质量要求

输华玉米应符合中国进境植物检疫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不得带有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活体昆虫、土壤及植株残体,严禁故意添加或混杂其他谷物及外来杂质。

(四)证书要求

出口前,巴方须实施检疫并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需用英文注明:“该批货物符合巴基斯坦玉米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有害生物”,并列明企业信息、注册号及运输工具编号。若发现活虫,须在出口前熏蒸处理并在证书上注明指标。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核查与检查

中方将核查货物是否来自注册企业及证书真实性。结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要求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合格者准予进境。

(二)不合格处理措施

出现以下情况将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 无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2. 来自未注册企业;
3. 发现土壤或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
4. 发现活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无有效处理方法。
若发现活体有害生物但有有效处理方法,将实施除害处理。

对于违规情况,中方将通报巴方,并视严重程度暂停相关企业输华资质,直至整改完成。

海关总署
2026 年 7 月 7 日

内容来源:海关总署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景鸿物流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内容 546
粉丝 0
景鸿物流 各类跨境出海行业相关资讯
总阅读9.4k
粉丝0
内容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