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是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发酵酒。随着进口葡萄酒消费需求持续旺盛,为助力企业合规通关,现将一般贸易进口葡萄酒的通关要点梳理如下。
01 葡萄酒定义分类
根据《葡萄酒》(GB/T 15037-2006)国家标准:
- 按色泽划分:红葡萄酒、桃红葡萄酒、白葡萄酒三大类。
- 按含糖量划分:干葡萄酒(总糖≤4.0g/L)、半干葡萄酒(总糖 4.1~12.0g/L)、半甜葡萄酒(总糖 12.1~45.0g/L)、甜葡萄酒(总糖≥45.1g/L)。
02 资质要求
境内外企业需分别完成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和进出口商备案。
(一)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包括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注册和企业申请注册。葡萄酒境外生产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注册申请。
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和办理申请、变更、延续、暂停、恢复等业务。
(二)进出口商备案
进口葡萄酒的进出口商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海关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信息备案,也可向住所地海关提交纸质《收货人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申请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葡萄酒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可在“海关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申请表,向海关总署备案。
备案名单可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首页的“特定资质行政相对人名录”中查询。
03 申报信息规范
(一)核心申报要素
申报内容应包括:品名、进口方式、酒精浓度、级别、葡萄收获年份、最小子产区、酒庄名、葡萄品种、包装规格、品牌。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
(二)重点随附单证
除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装箱单、货运提单等基础单证外,特定原产国还需提供专项证书:
- 原产于日本:需提供《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产品原产地证明书》(日本国食品及饲料品)。
- 原产于美国:需提供《葡萄酒出口证书》。
04 中文标签
进口葡萄酒中文标签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 2758-2012)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强制标示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进口商/代理商/经销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灌装日期、贮存条件、原产国/地区、酒精度、“过量饮酒有害健康”警示语。酒精度≥10% vol 的可免于标示保质期。
特别提示:2022 年 1 月 1 日后生产的产品,还需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所在国(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
05 合格评定
海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进口食品实施合格评定,活动涵盖境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生产企业注册、进出口商备案、检疫审批、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及记录检查等。
经检验检疫合格评定的进口葡萄酒,准予进口,海关出具电子《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自助下载;不合格者,海关将出具不合格证明。
06 海关提醒
1. 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进口食品监管法律法规。注意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严禁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2. 关注政策更新:密切关注海关总署最新监管政策及国家标准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 248 号)已施行,以货物方式进口、进入中国境内市场供人类食用或作为食品加工原料的进口食品,应在进口申报时规范填写对应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以及“食用”用途。
(注:以上内容供参考,具体操作请以最新监管要求为准。)
供稿:进出口食品安全处、新沙海关
内容来源:黄埔海关 12360 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