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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务解读】无人机出口申报指引

【关务解读】无人机出口申报指引 景鸿物流
2026-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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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无人机出口申报指引



上海景鸿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创新层代码:835859)作为一家全国性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耕全国核心口岸 30 余年,以华东大区(上海、宁波苏州、昆山)、华北大区(北京天津青岛大连郑州)、西南大区(成都重庆厦门南昌)为核心,形成覆盖全国主要经济带的战略布局。凭借"一核多点"的架构优势、下属 6 家 AEO 高认企业资质及 ISO9001 服务品质,通过智能化信息系统与标准化运营体系,以专业能力赢得客户长期信赖。





海关总署公告 2026 年第 78 号(关于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公告)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正式施行。针对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申报规范,本文梳理了核心要点以供参考。

01

哪些货物需遵守本公告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具体包括: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相关设备和部件


无人驾驶飞艇及相关设备和部件


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02

具体申报要求

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出口方式,本公告对出口物项识别、禁限管制申报要素、收货人信息及随附单据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出口经营者须依法如实申报,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与合同、发票、技术资料及物流信息保持一致。


《报关单》的申报要求


《C 类快件报关单》


跨境电商申报清单》

03

无人机相关管制清单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是否受管制取决于具体技术参数,具体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026 年版)》。



说明:为娱乐或竞赛专门设计的模型飞机不受上述管制。

无人机整机



发动机



专用无人载荷



专门用于将有人机改装为

无人机的设备或部件



无线通信设备



反无人机设备

此外,非 9A012.b 项所管制的涡轮喷气发动机和涡轮风扇发动机(9A101.a-c);冲压喷气、超燃冲压喷气、脉冲喷气、组合循环发动机及其燃料调节装置(9A111.a-e);9B\9C\9D\9E 中与无人机相关物项相关的测试、检测和生产设备、材料、软件、技术;喷雾或雾化系统及其组件(2B352.h.1-3);目标探测电子装置和部件(6A108.a-h);“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自动驾驶仪(7A103.b);天文陀螺罗盘机其他利用天体或人造卫星进行导航的装置(7A104);专门设计的导航信息处理机(7A105);用于目标探测的高度表(7A106);加速度表测试设备(7B101.a);陀螺和惯性测试设备(7B102.a-m);为陀螺或加速度表专门设计的试验、标定和校准装置(7B103)、飞行控制软件和测试软件(7D101)、为 7A105 项所管制物项而专门设计的软件(7D105)等满足相应技术参数要求的也纳入管制范围。


04

常见问题

Q1

如何判定是否属于出口管制物项?

可针对拟出口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物项识别判定,也可借助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发布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数据库辅助查询。如仍无法判定,可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申请办理出口业务咨询。

A

Q2

出口的是消费级无人机,不在出口管制范围内,是否无需关注本公告?

本公告的适用范围为“无人机及相关物项”,不限于管制物项,出口消费级无人机同样需按照公告要求如实申报。

A

Q3

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出口无人机配件,在“规格型号”栏的“其他”中仅填报“无人机配件”,是否合规?

不可仅填报名称,还需描述特性、用途等信息。

A

Q4

如果申报不规范,有什么影响?

海关对申报要素齐全的合规货物加快通关,反之,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存疑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海关法》《出口管制法》等处置。

A

无人机及相关物项的出口管制,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跨境经营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广大出口经营者要认真核实产品参数,严格遵守管制规则,如实规范申报。



供稿单位:福州长乐机场海关





内容来源:福州海关 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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