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规是底线,专业择优是核心。工程招标保证金超限额收取是常见违规行为,部分招标人认为只要投标人自愿缴纳就合法,忽略法规双重限额强制规定,超额扣留保证金存在返还风险。沪港国际梳理施工、货物、勘察设计各类项目保证金上限标准。
本期沪港招标小课堂答疑:项目估算价 1 亿,要求保证金 300 万,超出法定上限部分是否需要退还投标人?
问: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估算价为1亿元,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数额为300万元,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合同,招标人扣留全部的30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能否要求招标人退还多收的220万元投标保证金?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在此基础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还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的施工、货物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勘察设计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可见,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受前述交纳比例及最高金额的双重限制。上述关于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规定属于强制性法律规定,故投标保证金超出限额的部分,因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而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招标人占有该多余部分的投标保证金缺乏正当性,理应返还投标人。本案例中,按规定招标人最多收取80万元保证金,多收取的220万元保证金,招标人应当退还。
投标保证金受项目估算价2%、单项最高限额双重强制约束,超出法定上限的约定无效,超额收取部分招标人必须全额退还。案例中施工项目最高仅可收取80万,多收220万无法律依据,应当返还投标人。沪港国际预审招标文件保证金条款,严格匹配法定限额,规避资金纠纷。
严格执行保证金双重限额规定,杜绝超额收取投标保证金。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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