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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喜马拉雅·听税 | 财务部的故事: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山东税务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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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税》栏目聚焦税务政策,解答税费疑问,融合喜马拉雅独特的听觉生态,打造沉浸式信息获取。随身畅听,精彩直达。


小李,研究什么呢?

张哥,我在看农村污水处理相关的税收政策呢。

哦?给我也讲讲。

音频来源:喜马拉雅泰安税务

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享受主体】

从事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从事公共污水处理项目中的“农村污水处理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项目。

2.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要求,项目通过相关验收。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以及〈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的公告》(2021年第3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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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新泰市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录制:董文玺
编审:王   羽   段   伟   邵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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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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