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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你问我答(第七期)

纪律你问我答(第七期)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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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以处心 廉以律己

纪律你问我答

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些“拿不准”“不好说”的情况,重庆研究院纪委梳理了一些国企干部职工常见的疑问,由纪委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帮助大家明纪律、守规矩,把好“廉洁关”!

本期主题:公务出差的廉洁红线。

导语:本期【纪律你问我答】聚焦公务差旅报销中的隐形变异问题,帮大家守住廉洁底线。




你问我答

01

❓ 问题1:借着去外地参加学术会议的名义,顺道带着家人去周边城市旅游几天,回来把全家人的机票、住宿费混进会议费一起报销,这算违规吗?

✅ 答:绝对不行!这是典型的“借壳游”和虚报冒领行为。

公务差旅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行程必须严格限定在与公务相关的活动范围内。打着开会、调研的幌子,将家属的交通费、食宿费,甚至旅游门票等个人消费混入公务报销,本质上是侵占公共资金,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一旦查实,不仅要全额退赔,相关责任人还会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个人征信和职业发展。

👉 小贴士:公务行程别“搭便车”,公私分明才是硬道理!

02

你问我答

❓ 问题2:出差期间,趁公务间隙私自跑去周边旅游或探亲,多待几天产生的住宿费自己掏腰包,回来后只把正常公务段的差旅费按标准报销,这样可以吗?

✅ 答:单纯“自费”也不行!擅自因私滞留、绕道本身违反差旅管理规定;若将私费混入公费报销更是严重违纪。

公务差旅必须严格按审批的起止时间和路线执行,严禁擅自插入旅游、探亲等因私行程,即便这部分费用承诺个人承担,也属于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行为,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或变更审批手续。若在报销时故意将因私产生的票据夹入差旅发票中申报,性质升级为虚报冒领、骗取公款,一经查实将全额退赔并追究责任。

👉 小贴士:公务就是公务,因私行程要审批。擅自夹带,哪怕自费,等同违规!

你问我答

03

❓ 问题3:出差回来把餐饮、购物、景点门票等个人消费票据,夹在差旅费里一起粘贴报销,或者让酒店把餐费、个人消费开进住宿费发票中一并报销,可以吗?

✅ 答:严禁!凡与公务无关的个人消费票据,不得作为差旅费报销凭证;要求酒店将个人消费并入住宿费开票属违规行为。

差旅费报销必须遵循“真实性、关联性、合规性”原则。餐饮、洗衣、景点门票、商场购物等属于个人消费范畴,不得纳入差旅费核算;诱导或要求服务方将个人消费虚列为住宿费、会议费等公务支出,属于虚列支出、套取资金,性质更为严重。正确做法是:严格按审批行程和开支范围报销,剔除非公务票据,仅就合规的差旅支出据实报销。

👉 小贴士:票要真、账要清。与公务无关的票据,一分都不能报!



来源:纪检工作部

文:张荻

通讯员:张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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