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总结:从税法角度看,销售额的计税基础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平台扣除的技术服务费等属于企业的成本费用,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绝不能直接冲减应税收入。本案中,峡城人家将平台扣费后的净额进行虚假申报,隐匿销售收入650余万元,少缴税款77.68万元,已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穿透核查,还原真实交易链条,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09.61万元,并纠正了企业“未到账即非收入”的错误认知。这警示经营者,税基不可任意“缩水”,收入确认必须严守税法边界,任何以费用抵减收入的“小聪明”都难逃法网。
销售额“缩水”背后的真相
——揭秘宜昌峡城人家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宜昌峡城人家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峡城人家)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峡城人家入驻短视频平台从事农产品销售,通过将平台技术服务费直接抵减应税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申报,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77.68万元。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9.6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风险推送 揭开“隐匿收入”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风控部门推送的线索,显示峡城人家存在隐匿收入的涉税风险。
在初步核查阶段,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平台交易数据规模较大、明细繁杂,企业的账簿凭证逻辑混乱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核查取证难度较大。
面临这样的困境,检查人员转变检查思路,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手段,依法调取涉案企业平台的店铺服务协议、全部交易明细、佣金结算记录等核心数据累计40余万条。检查人员在海量数据中抽丝剥茧、循线追踪。经全面核查发现,2023年度,该公司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89.35万元,仅申报了939.09万元,该企业存在刻意隐瞒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的嫌疑。
曲解税法 玩“小聪明”虚假申报
为全面查清该企业的违法事实,检查人员将调取的平台订单数据、物流发货信息、银行资金流水交叉比对,逐笔还原企业真实销售情况。发现每笔交易完成后,平台会自动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推广费及技术服务费,将剩余款项结算至企业账户。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应以全部销售收入(含平台扣除费用)作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纳税,平台扣除的相关费用可作为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扣除。但该企业却动起“小聪明”,采取“先扣费用、再报收入”的违规操作,将平台扣除的技术服务费等费用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抵减,以抵减后的余额申报应税收入,人为缩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税基数。检查人员逐一将企业真实交易情况还原后,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揭穿企业“掩耳盗铃”式的偷税伎俩。
证据确凿 偷税行为终受严惩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峡城人家负责人承认了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其通过将支付给平台的技术服务费直接抵减收入的手段,隐匿应税收入650.25万元,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合计77.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且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性。
同时,针对企业财务人员混淆应税收入与成本费用税法界定边界、片面看待“平台未实际兑付到账的款项不属于应税收入”的错误认知,检查人员秉持着法理相融、释法明理原则,耐心讲清法理、讲明政策、讲透后果,纠正其错误涉税认知,引导企业正视涉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峡城人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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