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总结:本案中,武汉中创佳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季度免税申报,将实际电商销售收入隐匿不报,以此伪装成符合免税条件,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共计90.72万元。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除追缴税款外,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47.38万元,已全部追缴入库。该案揭示了一些经营者借“免税”之名行偷税之实,人为制造申报收入为零的假象,严重侵蚀税基,税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电商平台涉税数据的比对和查处力度。
借“免税”之名行“偷税”之实
——揭秘武汉中创佳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武汉中创佳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偷税案件。经查,该公司从事蓝牙耳机等电子产品销售,销售途径为网络平台。2023年1月至12月期间,通过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等税费共计90.72万元。2024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7.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接到举报线索 实地核查现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武汉中创佳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销售蓝牙耳机存在隐匿收入的情况。
为核实相关疑点,检查组根据企业实际经营地址上门调查,对企业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进行现场询问,深入了解该企业交易模式,包括业务流程、经营规模、主播与该企业及MCN机构的合作方式等,并要求企业现场打开网络平台店铺版后台进行查验。企业负责人一开始声称负责网络平台后台的会计人员不在,无法提供后台销售数据。检查人员表示可以通过手机验证码方式直接登录,随即固定了网络平台后台的销售数据等相关证据。
检查组通过核对企业成立以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发现企业在网络平台店铺的销售收入与实际申报收入差距巨大,存在未全额申报的情况。根据现场核实情况,稽查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外调取证核实 数据比对显原形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网络平台后台数据的真实性,检查人员通过外部调取数据方式,向该企业所在的互联网平台依法调取了其开店以来签署的合作协议、后台流水数据、平台手续费收取方式等,以及相关交易信息和银行账号。通过销售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银行流水的比对,确定企业隐匿收入的具体金额。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企业负责人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由一开始认为公司毫无问题变成询问少报收入的处罚方式,并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说明,希望可以对其减轻处罚。
检查组在检查中依照法定权限,对该企业涉案证据进行了收集、固定,发现该企业违规按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季度免税申报,申报金额均在免税范围内,并未对实际销售收入进行全额申报,最终确定该企业少列网络电商销售收入7254.03万元。
偷税证据确凿 隐匿收入终被罚
经查实,武汉中创佳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23年期间,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76.36万元、企业所得税14.36万元。面对确凿证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均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将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武汉中创佳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偷税行为,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7.3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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