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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例:销户销迹难逃税网:隐匿7498万收入被追罚

涉税案例:销户销迹难逃税网:隐匿7498万收入被追罚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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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案例总结:本案中,自然人谢天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不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不设置账簿、利用私人账户收取网

案例总结:本案中,自然人谢天作为个体工商户的实际控制人,通过不办理税务信息确认、不设置账簿、利用私人账户收取网络销售货款等手段,蓄意隐匿销售收入7498.45万元,并在短期内注销工商登记,企图以“销户销迹”方式切断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托资金流水穿透、平台销售数据比对等稽查手段,将其零申报、无实体经营、迅速注销的假象彻底击穿,依法定性为偷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不仅追缴其少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169.72万元,还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共计276.76万元全部入库。该案有力表明,纳税义务不因工商注销而灭失,经营数据有痕、资金流向有迹,任何隐匿收入、恶意注销的逃税企图,终将面临税款追缴、滞纳金加收和行政罚款的重罚,税法遵从无“注销”捷径可走。


“销户”“销迹”隐匿千万营收

——揭秘自然人谢天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自然人谢天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自然人谢天作为聊城开发区阿书极商贸经营部(以下简称“阿书极经营部”)的实际控制人,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收入,后又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纳税义务,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169.72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6.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电商店铺悄然关停  短期经营疑点重重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谢天投资的阿书极经营部在某电商平台销售化妆品、护肤品等货物,涉嫌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

税务人员第一时间开展线索核查,发现涉案电商店铺已停止经营、下架商品,页面无任何在售信息。其登记和申报信息显示,该个体经营部2023年6月完成市场主体登记,2024年3月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经营时间仅为8个多月,且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

根据举报人提供证据及网络查询发现,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该店铺累计售出商品约46.5万件,销售规模达数千万元,这与税务信息系统中无申报记录、未缴纳税款的状态存在明显矛盾。税务人员奔赴其注册登记地址实地勘验,确认该地址为虚拟挂靠地址,无实体经营场地、无仓储货物、无办公人员,完全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

一边是线上数十万件的火爆销量、数千万元的交易规模,一边是不登记、未申报、无实体、速注销的异常经营状态,严重违背正常市场经营逻辑。由于该经营部为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归实际控制人谢天个人所有,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决定依法对谢天立案调查。

拒不配合百般推诿  流水数据戳穿谎言

案件查办初期,面对检查人员的调查询问,谢天以“店铺经营时间短、销售规模小、经营利润低”等理由,否认涉税违法事实,拒不配合调查取证工作。

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和举报线索发现,阿书极经营部网络店铺单件商品售价从7.9元至520元不等,单件商品销量最低205件,最高53000件,估算店铺经营期间销售额超过7000万元。这些数据,戳破了谢天“微利经营、小额营收”的虚假说辞。

由于该店铺此前从未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检查人员要求谢天就其店铺销售收入自行申报缴纳税款。但谢天又以“未建会计账簿、经营收支无记录、无法核对营收”等借口百般推诿,拒绝申报缴纳税款。

为彻底查清违法事实、固定完整证据链条,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谢天名下的2个银行账户共1万余条资金流水信息。分析发现这2个银行账户频繁有大额资金流入,支付方均为阿书极经营部网络店铺所在电商平台。面对检查人员提供的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谢天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经过反复沟通,其最终提供了阿书极经营部平台店铺的销售明细数据。检查人员将谢天收款数据、平台付款数据、店铺销售数据进行比对,发现三者高度契合,据此确认谢天隐匿销售收入金额为7498.45万元。

隐匿收入偷逃税费 违法必究终付代价

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金流水、数据对比明细等证据,谢天最终交代了其违法事实。

2023年至2024年,谢天成立阿书极经营部在网络平台销售货物,通过私人账户收款、未依法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及纳税申报等方式隐匿经营收入7498.45万元,后又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纳税义务,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款169.7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谢天的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聊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其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76.7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发布时间:2026-07-09 10:30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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