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总结: 自然人张少伦将平台直播收入全部转入私人账户,以虚假零申报隐匿超5000万元营收,偷逃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共72.76万元。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穿透资金流与信息流精准锁定违法事实,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34.6万元。此案印证,在“以数治税”的强监管之下,网络经营绝非税收盲区,任何瞒报收入、挑战税法公平的侥幸之举,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电商平台热销背后的瞒报玄机
——揭秘自然人张少伦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依法查处自然人张少伦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张少伦通过少申报其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博野县冰伦日用百货店(以下简称“冰伦百货店”)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合计72.76万元。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直播营收可观,纳税申报异常
前期,保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张少伦经营的冰伦百货店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线索后,税务人员立即开展核查工作。经调查,冰伦百货店从2021年10月起入驻网络平台,主营家居用品直播带货。店铺坐拥海量粉丝,直播场次密集、线上曝光度拉满,凭借稳定的经营状态和庞大流量,成为当地小有名气的网红带货店铺,线上销售场面十分火热。
税务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析比对后,一处明显的涉税疑点悄然浮现。2021至2024年间,冰伦百货店线上直播累计营收突破五千万元。可纳税数据却反差巨大:2021年至2023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连续三年申报缴纳金额均为0;而2024年,也仅缴纳增值税3792.13元、个人所得税355.31元。
一边是五千万级的亮眼营收,一边是微乎其微的税款,悬殊差距疑点重重。综合各项证据线索,税务人员判定该店铺存在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的重大嫌疑。
针对上述异常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流水暗藏猫腻,申报刻意造假
为查清经营真相,税务人员第一时间锁定资金流水开展核查。面对检查,张少伦因对税收法律法规认知不足,产生抵触情绪,给前期取证工作带来了阻碍。
取证遇阻,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冰伦百货店平台结算数据和相关人员的私人银行账户流水,依托大数据梳理资金脉络,全方位还原店铺日常经营模式。
经过逐条筛查比对数据,案件关键线索浮出水面。稽查人员发现,张少伦的私人银行卡内,定期收到多笔电商平台大额结算资金,资金到账周期、转入频次,完全和店铺直播开播、带货销售节奏一一匹配。
为锁定违法事实,稽查人员开展双向数据核验,一边比对平台原始销售订单与商户历年纳税申报数据,一边核对线上订单明细与私人账户回款记录。最终证实了冰伦百货店将平台销售货款全部转入私人账户,刻意隐瞒应税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纳税的违法行为。
面对完整详实的证据链,张少伦对自身偷税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触碰税法红线,违法必受追责
经查实,在2021至2024年间,张少伦通过少申报其经营的冰伦百货店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合计72.7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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