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天津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2起偷税案件。
穿透迷雾的“代理”
——揭秘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协查线索,依法查处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偷税案件。经查,2020年至2022年,该企业通过上游“空壳”公司违规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列成本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22.09万元。2025年11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2.5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跨境布局,编织“过票”迷局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接到多份协查线索,反映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存在涉税风险,检查组决定开展实地检查。
检查人员通过核实企业业务流程得知,该公司实际业务合作对象为境外货运代理公司,全部业务均在境外开展。企业称出于交易安全考量,未直接与境外主体合作,而是与境外货运公司的境内代理机构签订业务合同,收取发票入账。企业自述长期通过邮件与境外合作方洽谈业务,但当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双方往来邮件、业务洽谈等材料时,企业却以“定期清理邮箱”为由,无法提供任何原始沟通凭证。企业“境内签合同、境外开展实质业务”的经营模式,以及原始业务资料灭失的反常操作,引起检查人员的关注。
同步取证,追踪资金回流
为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开展跨区域协查,依法调取上游涉案企业相关资料,查实该企业所合作的国内代理商全部为“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背景下,以收取手续费形式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核心疑点初步查实。为固定完整证据,检查人员依法调取该企业对公账户流水,发现其转账至上述代理商账户后,资金当日快速分流,经由关键人杨家君转回到公司业务员的私人账户,形成资金回流闭环。企业辩解称这是个人垫付业务资金、后续统一还款的往来借款。检查人员通过逐笔比对,最终证明这并非真实的借贷关系,而是资金回流的伪装。
锁定事实,偷税难逃法网
在完整的证据链条面前,企业负责人最终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查实,该企业通过“空壳”公司违规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少缴企业所得税共计22.0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上海浦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2.5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凭空出现的服装
——揭秘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3年,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453.36万元,税额合计58.94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开具的5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1万元,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多方查证难觅踪迹 企业经营能力存疑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通过协查线索发现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取得由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人员随即对其开展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自2024年4月以来,一直未进行正常纳税申报,且进项发票明细中无水费支出,这一现象并不符合一般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人员到其登记注册地开展实地核查,并未找到该企业。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企业销项发票涉及的5户下游企业已注销4户。
发票核查疑点重重 进销情况严重不匹配
检查人员对该企业进销项发票开展深入比对,发现了进销项货物名称不符、进销数量不匹配等疑点。数据显示,该企业进项货物中有大量皮棉、羊绒,进项发票中无外加工发票,销售货物均为服装。皮棉、羊绒作为纺织品原料,不能直接以“服装”出售,而根据前期核查情况,企业实际生产加工能力高度存疑。既无外加工发票,也无自行生产加工能力,纺织原料如何变成“服装”产出?此外,根据进销项数据,企业购进布匹共进40300米、销售服装86947件,平均每件服装用布仅0.47米,有悖常理。
结合种种反常迹象,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企业不具备基本经营能力,可能存在无实际经营业务前提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追踪资金证据闭环 虚开骗税终现行
检查人员以业务真实性为突破口,对该企业资金流向、发票往来关联企业开展深入排查。
通过分析,该企业2022年至2023年累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6份,其中已被证实虚开的发票就多达22份。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资金“即进即出”迹象明显,无资金沉淀,仅1户上游企业、3户下游企业存在资金信息,存在大额资金未付未收情况,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逻辑。综合企业无实际生产经营、无加工费用支出记录信息、发票进销异常等情况,认定该公司在未发生实际经营业务前提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针对其违法事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对天津市欣娅服装有限公司开具的5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为虚开,对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1万元,并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时,税务部门已依法向受票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协查,对受票企业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