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国资委、能源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26〕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零碳工厂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提出2026年起遴选一批零碳工厂,到2027年在汽车、电子电器等行业培育建设一批零碳工厂,2030年逐步拓展至钢铁、纺织等传统行业。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健全碳排放核算体系、加快用能结构绿色转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等六大实施路径。
“零碳”相关理念,在我省粮食领域已有先行实践。2026年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化绿色储粮技术应用,推动光伏与储粮深度融合,打造全国绿色储粮技术集成应用示范。目前,省内已有多家涉粮企业获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为“零碳工厂”建设的落地实施积累着更多经验。
为全面了解国家相关要求,现将《指导意见》全文附后,供学习参考。
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件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
采编:程欣
校对:徐房钰
审核:叶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