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在脑机接口(Brain-Computer Interface, BCI)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临床应用的进程中,伦理审查是不可绕开的关键合规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以及2026年4月发布的《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引》《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引》等伦理审查规范依据,共同构建起我国BCI研究伦理审查的层级化制度体系。
本文分为上下篇,系统梳理前述规范的交叉适用逻辑,围绕伦理委员会组建标准、核心审查要点、侵入式BCI专家复核程序、知情同意特殊规则、差异化分级审查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面向科研机构、研究者和企业的实务操作建议。
一、BCI研究伦理审查的规范渊源
BCI临床研究伦理审查适用多维度、多层级的规范体系,涉及国际伦理准则、国内基础程序规范、高风险专项规制、产业顶层政策及临床备案细则的交叉适用。伦理审查的核心宗旨,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严守人格尊严与生命健康底线,充分保障研究参与者合法权益,在风险可控、权益兜底的前提下,推动脑机接口技术合规创新、有序发展。
(一)通用人体生物医学研究基础伦理文件
《赫尔辛基宣言》是全球医学研究伦理的“金标准”,强调在医学研究中尊重和保护参与者的健康、权利和福祉,同时为科学进步提供伦理指导。它通过明确知情同意、独立审查和风险评估等原则,确保医学研究在追求科学发展的同时,不损害参与者的利益。核心目标是保护研究参与者的健康和权利,其主要原则包括:
1.受试者利益至上:在涉及人体受试者的医学研究中,参与者的健康、福利和权益必须优先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2.知情同意:所有参与者必须在充分了解研究目的、方法、风险和潜在利益的情况下,自愿同意参与研究;
3.独立伦理审查:研究方案必须经过独立伦理委员会审查,以确保研究符合伦理标准并保护参与者;
4.风险与获益评估:研究者必须权衡研究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潜在利益,确保风险最小化且合理;
5.特殊群体保护:对脆弱群体(如无法自主做出知情同意的人)应提供额外保护,确保研究不会对其造成不当伤害。
(二)我国伦理审查规范依据
1.基础程序规范
2023年2月发布的《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国卫科教发〔2023〕4号),是所有人体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的基础性程序准则,全面适用于依托人体受试者、人体生物样本、个人健康及行为数据开展的BCI研究。该办法明确了伦理委员会法定组建标准、委员构成要求、利益冲突回避、审查流程、跟踪审查周期、简易及免除审查适用条件等通用规则,划定六大核心合规底线:风险可控、知情同意、公平公正、免费补偿、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特殊群体倾斜保护,构成BCI伦理审查的程序基础。
2.高风险研究专项审查机制
2023年9月实施的《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目的是规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的科技伦理审查工作,强化科技伦理风险防控,促进负责任创新,该办法明确了审查责任主体、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建立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分层审查制度、清单化监管制度,针对新兴科技伦理风险设置兜底规制。其明确将侵入式脑机接口用于神经、精神类疾病治疗的临床研究列入高风险复核清单,创设“机构伦理初审+省级主管部门专家复核”的双重审查门槛,该程序为法定必经流程,不可豁免、不得简化,是高风险BCI研究区别于普通临床研究的核心合规特征。
3.BCI行业专项伦理准则
2024年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的《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脑机接口领域的专项伦理规范,确立六大核心原则:保障健康与提升福祉、尊重被试与适度应用、坚持公平与保障公正、风险管控与保障安全、信息公开与知情保障、支持创新与严格规范。该指引突破通用医学伦理规则局限,针对BCI特有风险作出专项细化规定,按技术路径将BCI划分为侵入式修复型、介入式、非侵入式修复型、增强型、动物试验五类,差异化明确审查标准、研究者资质、神经数据保护、知情同意等特殊要求,补齐通用规范的行业适配不足,这些内容是《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未能覆盖但对BCI研究至关重要的专项规范,紧紧围绕“指导脑机接口研究合规开展,防范脑机接口研究与技术应用过程中的科技伦理风险”的基本目的。
我国BCI专项伦理规则的建立充分借鉴了国际成熟治理体系,其中底层框架对标《贝尔蒙报告》尊重自主、善行保障、公平公正三大核心原则;神经隐私、神经完整保护理念吸纳《神经伦理全球宣言》核心精神;临床试验程序规则契合《CIOMS国际伦理指南》;算法与数据治理逻辑参考OECD人工智能伦理原则、欧盟AI法案对高风险智能系统的规制要求,形成兼具国际共识与中国适配性的伦理治理体系。
4.国家级产业顶层政策导向
2025年7月,工信部、发改委、教育部、卫健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脑机接口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作为我国脑机产业首部顶层设计文件,明确2027年、2030年两步走产业发展目标,划定医疗康复优先、认知增强从严的应用边界。该文件首次在国家级合规治理层面提出“脑隐私”保护概念,搭建神经数据全生命周期治理框架,完善脑机医疗器械创新审评、伦理协同治理、行业标准体系、跨学科人才培育等配套机制,明确禁止健康人群认知增强商业化应用,为BCI伦理合规、临床转化、产业落地提供顶层政策依据,打通技术研发、临床转化、监管合规、产业扶持全链条,统一全国脑机产业发展导向,明确医疗场景伦理与数据合规底线,为医疗机构、器械企业、研发主体划定长期合规框架,也为后续脑机临床备案指引、神经数据保护等细分规范出台提供顶层政策依据,推动脑机接口技术在守住人格尊严、数据安全底线前提下实现规范化产业落地。
5.临床实操备案指引
2026年4月,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发布《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引(第1版)》(简称“《侵入式脑机接口备案指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不以医疗器械注册为目的的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临床研究,本指引所指的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是以疾病治疗为导向,将电极或其他信号采集装置植入硬膜外、硬膜下、脑皮层内或脑深部、脊髓等部位,或通过介入的方式植入与神经功能相关的血管内或其他部位,经过“记录-解码-交互/反馈/调控”实现疾病治疗与功能康复目的的一种新技术。
该指引从适用范围、总体原则、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全链条非临床安全性与有效性验证、临床研究设计实施、长期随访、专项伦理合规七大维度作出完整规范,明确三甲医院资质、多学科研究团队、严苛动物实验标准、分层临床研究方案、植入手术全流程风险管控、脆弱受试者特殊保护、神经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硬性实操要求,区分探索性与确证性研究并设置严格暂停终止机制。该指引填补高风险植入类脑机临床备案操作空白,统一侵入式BCI临床前验证、人体试验、伦理审查的判定标准,从源头管控开颅植入、长期留置带来的躯体损伤与神经隐私双重风险,为医疗机构、研发企业开展合规临床研究提供可落地备案操作范本,完善我国高风险生物医学新技术监管体系。
2026年4月,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发布《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引(第1版)》(简称“《非侵入式脑机接口备案指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不以医疗器械注册为目的的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临床研究,本指引所指的非侵入式脑机接口新技术是以疾病治疗为导向,通过联合非侵入式脑信号传感器与神经刺激器等设备/元件,经过“记录-解码-调控”过程,实现对患者神经功能靶向干预的一种新技术。该技术须包含脑信号采集、解码、神经刺激输入及实时闭环反馈环节。若研究过程中,非侵入式脑机接口与神经刺激技术仅简单地在同一次治疗中先后使用,二者并无上述实时、闭环的交互逻辑,则不属于本指引的适用范围。
该指引随着上位行政法规的出台而配套实施,规范无外科植入、依靠头皮采集信号的闭环式非侵入脑机接口临床研究备案工作,围绕适用边界、机构人员门槛、非临床性能安全评价、临床研究全流程管控、长期随访、伦理审查六大板块作出系统规定,明确设备电气、算法、神经刺激安全量化指标、标准化基线校准流程、皮肤刺激与心理疲劳专项防控措施,细化康复类适应症受试者纳入标准、分层干预策略、盲法设计、不良事件处置与数据保密规则,同时划定增强型无创脑机研究伦理红线;该指引适配低创伤但存在算法误判、神经数据泄漏风险的无创BCI场景,区分侵入式指引的严苛手术监管逻辑,形成高低风险脑机技术差异化备案规则,在简化合规门槛的同时守住受试者隐私与精神安全底线,推动神经康复类无创脑机技术规范、有序开展临床转化研究。
二、伦理审查的适用范围与程序边界
(一)全覆盖伦理审查原则
所有涉及人体受试者的BCI研究,无论采用侵入式、介入式还是非侵入式技术路径,均必须开展伦理审查,无豁免空间。即便无需外科手术的非侵入式BCI,因可采集、解码高度敏感的神经活动、潜意识认知数据,存在隐私泄露、认知特征暴露、心理干预等特殊风险,不属于法定简易豁免、免除审查范畴。根据《非侵入式脑机接口备案指引》的要求,非侵入式BCI新技术临床研究须同时满足“包含脑信号采集、解码、神经刺激输入及实时闭环反馈环节”的技术特征,方可纳入备案管理。
(二)法定强制专家复核适用情形
根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其附件清单明确若研究项目同时满足“采用侵入式技术路径”和“用于神经或精神类疾病治疗”两项条件的,必须启动专家复核。该程序为法定必经程序,需报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专家复核,形成“机构科技伦理审查+专家复核”的双重门槛。
(三)简易程序与免除审查的适用限制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规定了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的研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BCI研究因涉及高度敏感的神经数据采集,伦理委员会通常从严把握风险等级的认定,简易程序的适用空间较为有限。至于免除审查,鉴于BCI研究涉及的脑电数据和神经活动记录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具有可预期的商业利益,不符合免除审查的法定条件。
三、伦理委员会的组建与能力建设
(一)法定组建标准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伦理委员会委员不少于7人,专业背景应覆盖生命科学、医学、生命伦理学、法学等领域,并从非本机构的社会人士中遴选产生,并应包含不同性别的委员,民族地区应当考虑少数民族委员。上述基本要求是组建伦理委员会的法定底线。
(二)BCI审查的特殊能力要求
BCI横跨神经医学、精神科学、人工智能、生物工程、数据合规多领域,对伦理委员会审查能力提出远超普通临床研究的专业化要求,必须搭建多学科复合型审查团队。
从实务角度看,符合BCI审查要求的伦理委员会,其构成至少应当覆盖三类人员:第一类是医学领域专业人员,包括神经科学医生、精神医学医生;第二类是非医学领域专业人员,包括医学伦理学专家、法律人士;第三类是技术领域专业人员,包括生物工程学、芯片设计、数据传输管理方面的专家。这种多学科的构成是对BCI伦理审查的实质性要求,目的是确保审查能够覆盖BCI技术涉及的全部关键领域,避免伦理审查流于形式主义。
神经医学专业委员负责评估植入方案、电极位置、神经损伤、采集信号类型及神经可塑性变化的风险;精神医学委员负责研判脆弱受试者知情能力、心理干预风险,审查评估受试者的知情同意能力;人工智能与工程专业委员审核算法逻辑、解码机制、设备安全、模型迭代风险;法学与伦理委员把控隐私保护、权益保护与合规边界。其中,算法可解释性审查是BCI审查的核心专项能力,委员会须具备核查算法的决策逻辑、验证依据、人工复核机制、偏见防控能力等事项的能力,杜绝“算法黑箱”应用于人体诊疗决策意见。
(三)独立顾问与利益冲突管控
针对算法安全、神经数据合规、植入设备生物安全性等超出常规审查能力的事项,根据《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的规定,可聘请独立专业顾问提供技术意见,顾问仅参与咨询、不参与表决,保障审查专业性。同时,BCI领域资本密集、产学研绑定紧密,须严格执行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杜绝产业诉求弱化伦理标准。
需要正视的是,申办方(通常是医疗器械企业)与伦理委员会之间存在天然的视角差异。申办方的首要诉求往往是完成临床试验、获取有效研究数据,以技术研发与项目推进为核心目标,受试者安全与权益保障常处于次要位置;而伦理委员会的核心审查逻辑恰好相反,始终将受试者生命健康、人格权益与隐私安全置于首位,研究价值与产业收益需让位于人权保障。这种结构性诉求张力,要求伦理委员会全程坚守独立、公正、审慎的审查立场,坚决防止研究团队行业权威、企业资源投入、项目研发进度等外部因素干扰,绝不放松伦理审查标准、放宽风险管控尺度,守住BCI研究伦理审查的核心底线。
(四)专项常态化培训
委员定期接受伦理知识培训是《伦理审查办法》的明确要求。但对BCI这一新兴领域而言,常规培训的内容尚不足以支撑实质审查,委员会应当主动组织或参加BCI伦理专项培训,重点覆盖脑数据隐私保护的特殊性、神经增强的伦理边界、认知障碍受试者知情同意的操作难点、算法可解释性审查的基本方法等专题内容。
四、BCI伦理审查的核心要点体系
《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十九条列举了伦理审查应当关注的十四项重点内容。结合BCI技术的特殊性,以下几项在审查实践中尤为关键。
(一)审查要点体系化梳理
(二)研究者资质的实质性审查
BCI研究团队的跨学科特征是伦理审查的重点关注事项。两份备案指引均明确要求,研究团队应根据临床研究适应症和技术路径配置符合资质的人员,能够完成系统操作、程控与随访评估、数据记录与安全管理等工作,并具备对相关并发症、故障及不良事件的识别和处置能力。伦理委员会应当要求研究团队提交成员分工明细及各自相关经历,不能笼统表述为“具有丰富经验”。
(三)风险受益比评估的特殊难度
相较于常规药物、器械临床试验,BCI风险具备全新性、滞后性、复杂性三大特征:人脑与芯片、网络的实时联动属于前沿技术,长期人体植入的未知风险尚无充足临床数据支撑;神经慢性炎症、信号衰减、组织瘢痕、心理认知负担等风险,往往在植入数月甚至数年后逐步暴露;神经数据联网交互还衍生出传统医疗研究不存在的隐私泄露、认知干预、算法操控风险。现阶段尚无统一量化评估工具,审查需采取“个案精细化研判”模式,要求研究者全面细化风险类型、发生概率、危害等级与防控措施,确保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
(四)算法可解释性的审查
虽然《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第十九条未直接列明“算法透明度”,但“研究方案科学性”和“风险受益比”的审查均无法回避此问题。两份备案指引在软件算法安全评价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BCI解码算法需限定安全指令集边界,在真实临床场景完成充分测试。伦理审查需核验三项核心内容:一是算法基础决策逻辑与技术原理说明;二是模型验证报告、误差防控与偏见治理机制;三是关键节点人工复核流程,杜绝完全黑箱化的神经解码与干预操作,保障技术可追溯、可校验、可追责,并确保脑数据解码方法不涉及偏见、歧视等内容。
(五)神经数据全周期安全与隐私保护
BCI数据安全风险贯穿数据采集、传输、解码、利用全过程。神经信号以非公开的形式“存储”在大脑中,承载“不为人知”与“不愿为人知”的双重私密特征。脑机接口可能采集到主体无意识状态下产生的数据,而这种数据是主体在主观上不愿为他人知晓的。这使得传统“知情同意”规则面临挑战。因此,即便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数据主体也难以自主决定被采集的数据范围,客观上可捕捉受试者主观不愿披露的潜意识、情绪、认知特征。
BCI神经数据具备被动采集、无意识关联、隐私穿透、人格绑定的专属特征,数据安全风险可归纳为五种类型:数据采集阶段的合规风险(超范围采集)、数据公开阶段的泄露风险(未经授权访问和数据泄露)、数据归集阶段的滥用风险(二次滥用、用于约定用途之外)、数据写入阶段的操纵风险(向大脑输入信号改变认知)、数据销毁阶段的不可控性(采集完成后无法自主销毁),其风险贯穿采集、传输、解码、存储、复用、销毁全流程。审查需逐项核验:信号采集脑区与范围的合理性、数据分级访问权限、网络侵入防护机制、保存期限、脱敏规则、跨境传输限制、二次利用禁止条款、泄露应急处置与受试者救济方案,落实神经数据最高等级保护标准。
结束语
在脑机接口技术从实验室走向临床应用的进程中,伦理审查已成为保障受试者人格尊严与神经隐私、推动技术合规创新的关键制度门槛。上篇系统梳理了BCI伦理审查的层级化规范体系,从《赫尔辛基宣言》等国际伦理准则到《涉及人的生命科学和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脑机接口研究伦理指引》及两项临床备案指引,厘清了多维度规范的交叉适用逻辑。同时围绕伦理委员会组建标准、核心审查要点体系、算法可解释性审查与神经数据全周期安全保护等关键内容,搭建了BCI伦理审查的基础制度框架。然而,现有规范在侵入式BCI专家复核程序、知情同意特殊规则、跟踪审查机制及差异化分级审查等实务层面仍存在“原则充足、细则缺失”的治理短板,难以直接回应开颅植入、神经数据被动采集、脆弱人群保护等特有风险场景。
下篇将着力构建BCI伦理审查的实务操作方案,从侵入式BCI专家复核程序、知情同意的特殊合规要求、跟踪审查与不良事件的持续监管、不同研究类型的差异化审查重点以及面向研究主体的合规操作建议五个维度展开剖析,以期弥合规范原则与临床落地之间的差距,为BCI研究的安全合规与有序转化提供可操作的制度支撑。
律师简介
许文滔 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1201910150044
专注领域:政府及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争议解决,公司治理,医事法学等
具备临床医学和法学双学位的专业背景,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生物医药与健康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学研究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理事,广州市调解协会医疗纠纷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医事法学”系列图书编委会成员,三甲医院伦理委员会成员。曾多次获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成果奖”,广信君达“团队优秀律师”等荣誉。在民商事诉讼争议解决、医事法学、公司治理、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服务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主办(承办)各类型诉讼纠纷案件,包括医疗纠纷、行政诉讼、公司治理、合作投资、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诸多类型案件;指导或参与各类型商业谈判、和解及调解会议、鉴定听证会、法律尽职调查等非诉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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