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无法100%成功,但复审成功率还是可观的。假如遇到商标驳回,不要轻易对商标判死刑,由于商标在审核中审查人员个人主观因素影响比较大,但经过商标复审咱们又多了一次沟通讲理的机会,能够向评定委员会论述自己的理由及观念。
申请人对知识产权局在指定服务上申请注册的第72367014号“ODDOB”商标驳回通知不服,委托我司依法代理申请人提出驳回商标注册复审申请。
一、申请商标“ODDOB”为申请人所独创设计,可理解为“一种面向建筑的数字设计”,与引证商标在外观、含义、呼叫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申请商标“ODDOB”是申请人福建中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系列商标之一,申请人已经申请注册了多枚相关商标,其中部分商标已经核准注册,可见申请商标对申请人的重要性。
申请人具备较强的创新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有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申请人立足企业文化的发展、企业形象的树立及企业的长远发展的考虑,独创《oddob智能化设计制图标准V2.0.0》文字作品,并申请版权登记。
三、立足于我国《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申请商标“ODDOB”不与任何商标发生冲突,并具有显著性和识别性,其正常合法的注册理应受到保护。
由于我司律师对商标进行了细致分析,条理清楚、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72367014号“ODDOB”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ODDOB”商标被驳回案例。通过本案可以发现版权登记有利于保障商标权利的稳定,防止只注册商标导致的权利缺失。现在越来越多的申请人在注册商标的同时考虑登记版权,商标和版权看似并无太大关联,实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而到目前为止,只有对商标进行版权登记才是最有效也最便捷的规避方式,申请商标的同时做版权登记的,可以保证商标的著作权和商标权都属于自己,在这种情况下,也能有效避免商标近似的问题。
(成功案例视频非上述所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