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增值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及征收率的变化有哪些?……这些您关心的问题在下方都有相关解答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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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如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如何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可以变更计税方法?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自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期限届满后,自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起,36个月内不得再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02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及征收率的变化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的《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进一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的标准为:“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征收率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第十一条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纳税人发生以下应税交易,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自2026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不含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2.自2026年1月1日起,销售旧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计算缴纳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3.自2026年1月1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4.自2026年1月1日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5.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6.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03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呢?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4 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的进度如何查询呢?
答:您在申请了发票额度调整后,可通过企业账号登录新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入【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在该界面可以看到全部历史申请记录,点击审核状态即可查看进度,具体进度也可以通过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05 如何查询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管理员信息?
答:您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税务数字账户】—【账户查询】—【纳税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查看;也可以登录新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进入【纳税人信息查询】界面查看。如果上述两种路径都无法查询到专管员信息,您可联系【征纳互动】转人工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选择对应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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