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何时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第四十四条规定:
按次纳税的纳税人,销售额达到起征点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申报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02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是否可以简易计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六)项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和
(财税〔2017〕58号)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纳税人在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继续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03 取得政府发放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实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