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住房保障体系越来越完善,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这三类房产,你分得清吗?它们功能定位、适用群体各有区别,税收优惠政策也有差别,经常让人搞混!小编特意整理了清晰解读,带大家一次性理清相关政策~
先辨清再享惠
保障性住房
定义:由政府主导建设或筹集,并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销售价格,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提供的住房。【《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
认定依据: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后出具项目认定书,由住建部门传递至同级税务部门备案。
保障性租赁住房
定义:为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小户型的具体面积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合理确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 22号)】
认定依据:取得市、县政府联合出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无认定书不得享受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
定义: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
认定依据: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优惠政策详解
(一)保障性住房
适用场景:建设、转让、回购、个人购买全流程
相关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依据: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有效期:2023年10月1日起,长期有效。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适用场景: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环节
相关优惠:
🔴房产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关键提醒:
🔴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的标准为:企业在开业报告或者备案城市内持有或者经营租赁住房1000套(间)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根据租赁市场发展情况,对本地区全部或者部分城市在50%的幅度内下调标准。
政策依据: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有效期:2021年10月1日起,长期有效。
(三)公共租赁住房
适用场景:建设、运营、转让、捐赠全流程
相关优惠: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 设、管理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 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 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房产税: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经营 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房产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 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到期后关注延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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