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全责方同意就定损,对方就能拒赔吗?
PART 01
2025 年 4 月,杨某驾车撞上滕某的车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滕某修车总花费 4041 元。杨某只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针对财产损失最高仅赔付 2000 元,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经足额赔付完毕,抵扣这笔钱后,还有 2041 元修车余款杨某迟迟不肯支付。
无奈之下,滕某向自己投保的 A 保险公司申请代位理赔。2025 年 5 月,A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2041 元维修费,同时依法获得向杨某追偿损失的权利。
后续 A 保险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垫付的理赔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开庭审理时,杨某提出抗辩:保险公司定损、车辆维修全过程都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所以他一分钱都不承担。
法院调查核实,A 保险公司曾分别在 2025 年 4 月 27 日、4 月 30 日,把定损清单、追偿告知文件发给杨某,杨某确实收到了全部通知,却全程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对定损金额提出反对。
PART 02
PART 03
承办法官解释,代位求偿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给保险公司的法定权利。如果第三方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车主之后,有权在赔付金额范围内,代替车主向肇事第三方索要赔偿。这项制度一方面能让无责车主快速拿到修车款,不用为理赔来回奔波;另一方面也保证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由存在过错的肇事方承担。
本案里,保险公司定损前后都主动通知了杨某,完整保障他的知情和提出异议的权利,杨某却置之不理。在车辆损伤情况清晰、维修价格不存在虚高的前提下,仅以 “没经过我同意” 拒绝赔偿,等同于自行放弃维权异议的机会。
法官提醒各位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正视自身责任,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味逃避、消极应对沟通,不仅躲不掉赔偿责任,还会被保险公司起诉追偿,一旦判决生效仍不还钱,还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开展代位追偿工作时,也需要遵守正规流程,主动向事故侵权人告知定损详情,保障对方知情、提异议的合法权利,减少同类纠纷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