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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全责方同意就定损,对方就能拒赔吗?

未经全责方同意就定损,对方就能拒赔吗? 山东旭康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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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未经全责方同意就定损,对方就能拒赔吗?


未经全责方同意就定损,对方就能拒赔吗?



前言:

日常开车发生擦碰、相撞事故,一旦全责方刻意拖延、不肯赔钱,无责车主往往理赔受阻,维权还要耗费大量时间精力。


这种情况下,无责车主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走代位求偿流程:由自家保险公司先垫付修车费用,之后保险公司再按照法律规定,向肇事全责方追回这笔钱款。


但不少全责方会提出质疑:定损没经过我认可,我凭什么掏钱?南宁江南区法院近期就审理了一起这类纠纷。



PART 01

案情回顾

2025 年 4 月,杨某驾车撞上滕某的车辆,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判定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本次事故造成滕某修车总花费 4041 元。杨某只购买了交强险,交强险针对财产损失最高仅赔付 2000 元,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经足额赔付完毕,抵扣这笔钱后,还有 2041 元修车余款杨某迟迟不肯支付。


无奈之下,滕某向自己投保的 A 保险公司申请代位理赔。2025 年 5 月,A 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2041 元维修费,同时依法获得向杨某追偿损失的权利。


后续 A 保险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江南区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垫付的理赔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开庭审理时,杨某提出抗辩:保险公司定损、车辆维修全过程都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所以他一分钱都不承担。


法院调查核实,A 保险公司曾分别在 2025 年 4 月 27 日、4 月 30 日,把定损清单、追偿告知文件发给杨某,杨某确实收到了全部通知,却全程没有任何回复,也没有提交书面意见对定损金额提出反对。


PART 02

法院审理

法院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维修单据、转账付款记录等完整证据,确认 A 保险公司合法享有代位追偿权。


对于杨某 “定损未征得本人同意” 的辩解,法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已经按规定把定损相关材料送达杨某,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杨某收到通知后消极回避、不提出任何异议,等同于主动放弃提出质疑的权利;再结合车辆实际受损状况,本次维修费用真实、数额合理,因此不采纳杨某的抗辩理由。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杨某需要向 A 保险公司偿还 2041 元代付理赔款,同时支付 2025 年 5 月 23 日至款项全部结清期间产生的利息,该判决现已具备法律效力。



PART 03

法官释法

承办法官解释,代位求偿是《保险法》明确规定给保险公司的法定权利。如果第三方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引发事故,保险公司在先行赔付车主之后,有权在赔付金额范围内,代替车主向肇事第三方索要赔偿。这项制度一方面能让无责车主快速拿到修车款,不用为理赔来回奔波;另一方面也保证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最终由存在过错的肇事方承担。


本案里,保险公司定损前后都主动通知了杨某,完整保障他的知情和提出异议的权利,杨某却置之不理。在车辆损伤情况清晰、维修价格不存在虚高的前提下,仅以 “没经过我同意” 拒绝赔偿,等同于自行放弃维权异议的机会。


法官提醒各位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要正视自身责任,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一味逃避、消极应对沟通,不仅躲不掉赔偿责任,还会被保险公司起诉追偿,一旦判决生效仍不还钱,还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在开展代位追偿工作时,也需要遵守正规流程,主动向事故侵权人告知定损详情,保障对方知情、提异议的合法权利,减少同类纠纷产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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