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HUI LAKE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于2026年7月3日发布了更新版的临港新片区数据出境操作指引实施办法,在适用范围、备案材料、存证机制、监督独立性、政策依据若干点上做了更新调整,主要包括如下:
在适用范围方面,从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登记注册,且在临港新片区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活动的数据处理者,扩大到在上海市注册且在上海市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数据处理者。
在备案登记申请材料方面,材料从10项简化到8项,去掉了原"拟出境数据情况说明""与境外接收方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两项——大幅降低企业前置负担。
在存证要求方面,也首次引入了补贴机制——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根据备案情况,对存证费用支出主体进行补贴。
此前临港就智能汽车、公募基金、生物医药、再保险等相关领域已发布负面清单。而相关领域未发布负面清单,可率先按照此操作指引开展数据跨境流动试点。
·适用研判
数据处理者认为适用操作指引开展数据跨境活动的,可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申请登记备案,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当给予指导。
对于数据跨境流动确实符合操作指引要求的,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应予以备案。通过备案的数据处理者在履行法定义务、满足相关管理要求下安全有序流动。
对于数据跨境场景化操作指引有特殊传输要求限制的数据(详见具体发布的操作指引),数据处理者应严格按照传输要求对该数据进行备案登记和数据跨境传输。
·备案方式
数据处理者应根据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的数据跨境场景化操作指引,将电子版申请材料,提交至临港新片区数据便捷流通公共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公共服务平台的使用说明详见《临港新片区数据便捷流通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用户手册》。数据处理者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备案申报咨询、传输链路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
·备案登记
数据处理者在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登记申请,并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数据出境操作指引备案申请表;
6.合规承诺书;
7.数据存证技术情况说明(仅适用于有存证要求的领域);
8.其他材料。
·备案审核及结果反馈
数据处理者提交备案登记申请后,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完备性、合规性、技术符合性确认,以及与操作指引的数据项一致性进行核对,并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向数据处理者反馈备案结果。数据处理者提供由通过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一致性报告的,可免于字段一致性校核。
备案登记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服务中心向数据处理者发送备案成功通知,备案有效期为2年;备案登记申请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中心可要求数据处理者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数据处理者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或更正材料,并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再次提交。
·延长备案
数据处理者可在备案到期前3个月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提出延续申请,通过备案续期流程的,延长备案登记有效期3年。备案延续申请不符合要求的,服务中心可要求数据处理者补充或更正申请材料,数据处理者应及时按照要求补充或更正材料,并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再次提交。
·备案变更
在备案登记有效期内,数据处理者在原有场景内调整的,可向服务中心提交备案变更申请。变更内容不涉及关键信息的,审核通过后向数据处理者发送备案变更成功通知,备案登记有效期与之前的批复保持一致;备案变更内容涉及关键信息的,则由服务中心通知数据处理者重新备案。
关键信息认定标准由服务中心制定并执行。
在备案登记有效期内操作指引相关内容有调整的,数据处理者应在3个月内向服务中心提交备案变更申请,调整内容通过审核后的备案有效期,与原有备案有效期保持一致。
·存证备份
在备案有效期内,数据出境过程中,数据处理者应对出境的数据进行备份,备份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国家法律法规对数据备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定行业对出境数据有存证要求的,应当进行存证,企业可自行按照相关要求完成存技术搭建,也可通过具备相关能力的市场化第三方机构寻求技术支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根据备案情况,对存证费用支出主体进行补贴。
·备案咨询
数据处理者在适用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政策、技术等问题,数据处理者可向服务中心咨询并寻求支持。
临港新片区此次修订《数据出境操作指引实施办法》,是承接国家数据领域国际合作上海综合试点战略部署、也是临港新片区助力中资企业高质量出海的重要制度保障。不仅为外资企业和国际化经营主体提供更加清晰便利的合规路径,也将更好支撑中资企业在国际贸易、跨境供应链等场景下安全有序开展数据跨境活动,为企业出海破解数据跨境堵点、增强国际竞争力提供了坚实支撑。
以上为部分政策摘录,完整政策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政策原文
政策内容来源: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