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北、山东、河南等地税务部门曝光3起自然人涉税违法案件,覆盖股权投资、电商经营、直播带货等多种收入场景,涉案人员通过各类隐蔽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释放出税务部门对自然人各类应税收入加强监管、涉税违法零容忍的鲜明信号,为广大自然人纳税人敲响合规警钟。
偷逃手段隐蔽多变 社会危害不容忽视
从此次曝光的3起案件来看,违法手段隐蔽且花样百出。有的将经营收入转入私人银行卡,实现巨额营收却常年零申报;有的不申报、无实体,迅速注销市场主体登记企图逃避税款“一走了之”;有的借合伙企业多次跨省迁移经营地址,隐匿股权转让收益、逃避纳税申报。
上述违法手段看似隐蔽无痕,但最终都被税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充分证明不管是资本股权收益,还是线上线下营收,自然人任何应税收入都不是监管盲区,绝非法外之地。
数字经济背景下,自然人收入渠道日益多元,股权投资、线上经营、资产转让等新型收入规模持续攀升,偷逃税手段也随之翻新。偷税者通过隐瞒收入、违规调减成本,相比合规申报纳税人形成不正当竞争优势,长期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挤压诚信经营者生存空间。此次税务机关曝光典型案例,就是精准打击各类新型自然人涉税违法,维护法治公平税收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
税法标尺界限分明 各类所得依法计征
个人所得税承担调节收入分配、助力共同富裕的核心职能,自然人开展货物销售、服务经营产生的增值税,股权、资产交易产生的所得税,均有明确法律与政策规定,不同收入类型的纳税主体、计税规则、申报义务界限清晰。
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每一名合伙人为法定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开展股权、有价证券交易取得的全部收益,并入合伙人经营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从事线上线下商品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需按期申报增值税,经营利润同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属于偷税,长期不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也属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追缴欠税、加收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至5倍罚款。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收学教研室主任薛佳芝教授指出:“当前税收大数据体系已打通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电商平台、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数据通道,实现资金流、交易流、登记流三方穿透比对。无论是高净值人群大额股权减持,还是普通个体户小额直播带货,全部纳入常态化动态监控。所谓‘跨省迁址避税’‘私户收款免税’‘注销主体免责’均是误区,所有交易数据永久留存,税务机关可跨年度追溯核查,市场主体切勿轻信网络不实避税方案。”
破除侥幸主动申报 坚守合规行稳致远
当前数字化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每一笔资金、每一笔交易都会留存可追溯记录,任何刻意隐瞒收入的操作都会留下完整证据链条。
税务部门提醒全体自然人纳税人,必须准确核算自身全部应税收入,主动履行纳税申报义务。股权减持、合伙分红要按时申报经营或财产转让所得;电商、直播经营严禁私户收款,不得通过注销手段逃避纳税;股权转让不得虚增成本、虚列坏账做假账;往期未申报收入可主动自查补报,避免滞纳金与高额罚款叠加。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经济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石绍宾指出:“依法纳税是所有自然人的法定义务,资本收益、经营收入均受税法约束,自然人应税收入没有任何‘豁免空间’。妄图通过各类手段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短期看似获利,最终不仅要补缴全部欠缴税费,还要承担滞纳金与罚款,留下不良涉税记录。唯有如实申报每一笔应税收入,自觉遵从税法规定,才能筑牢个人信用与经营发展的合规护身符。”
河北金融学院保险与财政学院院长郑思海表示:“税务部门在持续加大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力度的同时,不断优化纳税服务、精准落实优惠政策,为合规经营者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税收环境。这清晰地表明,依法合规者将获得更多发展便利,而试图偷逃税款者不仅无利可图,还将面临严厉法律制裁,最终寸步难行。”
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纳税服务,通过电子税务局、个税APP、线下辅导、12366热线等渠道,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服务,有效降低自然人纳税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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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