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规则升级要求,目前“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已增设征收子目强制校验规则。纳税人申报该税目时,必须结合实际业务情形,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子目中至少选择一项完成填报,系统方可正常受理申报提交。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按季申报纳税人
(已核定技术合同印花税税费种)
进入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当税目为“技术合同”且子目为空时,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提示:
征收品目“技术合同”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针对此提示,您需点击征收品目印花税税源明细右侧的“录入”按钮。
进入印花税“技术合同”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子目”栏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手动选择技术合同对应的子目,选择后点击“保存”。
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征收子目带出税源采集时选择的子目,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税源采集,后续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印花税申报。
按次申报纳税人
(未核定技术合同印花税税种)
未在税务机关完成技术合同印花税税费种核定,执行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流程时,同样需据实填写对应子目及其他申报要素,即可完成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