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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办】“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有变化,新增子目填报!操作指南送给您

【轻松办】“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有变化,新增子目填报!操作指南送给您 天津税务
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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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规则升级要求,目前“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已增设征收子目强制校验规则。纳税人申报该税目时,必须结合实际业务情形,从“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四类子目中至少选择一项完成填报,系统方可正常受理申报提交。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按季申报纳税人

(已核定技术合同印花税税费种)


1


进入电子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



2


当税目为“技术合同”且子目为空时,点击“提交”按钮系统会提示:

征收品目“技术合同”对应的征收子目为空,请联系税务机关补充税(费)种认定信息。



3


针对此提示,您需点击征收品目印花税税源明细右侧的“录入”按钮。



4


进入印花税“技术合同”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子目”栏次,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手动选择技术合同对应的子目,选择后点击“保存”。



5


回到【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界面,征收子目带出税源采集时选择的子目,点击“提交”即可完成税源采集,后续点击提交申报即可完成印花税申报。




按次申报纳税人

(未核定技术合同印花税税种)

未在税务机关完成技术合同印花税税费种核定,执行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发起技术合同印花税申报流程时,同样需据实填写对应子目及其他申报要素,即可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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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天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和平区税务局
排版: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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