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 关注协会
7月7日陕西、青海两省同日正式印发容量电价政策文件,叠加7月2日云南落地省级共享储能项目清单并绑定容量电价准入,2026年国内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已从顶层设计加速进入省级规模化落地阶段。
本次西北两省集中落地具备三大标志性意义:一是电网侧独立储能“容量保底+市场增益”的商业模式在新能源高渗透区域完成闭环,项目投资回报确定性显著提升;二是政策通过时长折算机制明确导向长时储能,将倒逼行业技术配置从4小时向6-8小时加速迭代;三是西北作为新能源消纳压力最大的区域率先完成制度补位,将成为2026下半年至2027年国内储能装机增长的核心引擎。
一、7月政策全景复盘:两省正式落地,一省完成准入闭环
01
陕西:专项政策锁定独立储能,165元/kW·年划定保底收益
7月7日,陕西省发改委正式发布《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6〕924号),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期限暂定3年,是国内少数针对独立储能出台专项容量电价的省份。核心政策要点:
补偿基准:容量电价按165元/千瓦・年(含税)执行,与当地煤电容量电价基准持平,严格遵循国家发改价格〔2026〕114号文“同价同责”的定价原则。
折算规则:补偿额度与电站顶峰能力挂钩,折算比例=电站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陕西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折算比例上限为1。即6小时及以上长时储能可拿全额补偿,4小时储能仅能获得约67%(110元/千瓦・年),2小时储能仅33%(55元/千瓦・年)。
准入范围:严格限定为服务陕西电网安全运行、未参与新能源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实行清单制动态管理;发电侧配储、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聚合储能均不纳入补偿范围。此前6月24日陕西已公示第一批清单,共15个项目总规模2.02GW/6.08GWh,要求2026年底前并网方可享受政策。
考核机制:较征求意见稿放宽容错空间,月内发生2次未按调度指令提供申报容量的,扣减当月50%容量电费;发生3次及以上扣减当月全部;自然年内累计3次全额扣减的,取消容量电费获取资格。
费用分摊: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省工商业用户按月度用电量比例分摊,电网企业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青海:全省统一可靠容量补偿,185元/kW·年覆盖多品类电源
02
同日,经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能源局联合印发《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是全国首个实现煤电、气电、光热、独立储能“同工同酬”的省级全品类容量补偿体系。对比2月征求意见稿的165元基准,正式版补偿标准上调至185元/千瓦・年,体现出青海对系统调节资源的迫切需求。核心政策要点:
统一补偿标准:2026年所有符合条件的调节电源执行统一补偿标准185元/(千瓦・年),不再分品类定价;后续按边际电源未回收固定成本、电力供需形势每年动态调整。
可靠容量核算:补偿基数为“可靠容量”而非额定容量,针对不同电源类型设定差异化核算规则:
储能、光热等时长约束型电源:可靠容量=最大放电功率×(1-综合厂用电率)×Min(满功率放电时长÷8小时,100%);其中独立储能综合厂用电率核定为10.39%,系统净负荷高峰基准时长定为8小时。即8小时及以上长时储能可拿足额补偿,4小时储能仅能获得50%可靠容量折算。
煤电、气电等持续调节电源:按额定容量扣除厂用电率后核算,结合顶峰时段实际出力考核。
风电、光伏:按高峰时段实际负荷率核算,因新能源顶峰出力极低,基本无法获得容量补偿,政策资源明确向调节性电源倾斜。
分摊机制创新:采用“外送+省内”双向分摊模式。外送电量对应部分计入外送交易电价,向购电省份疏导成本;剩余部分由省内工商业用户按用电量分摊。这一设计契合青海“西电东送”能源基地定位,避免容量成本全部压在本地用户身上。
准入与排除:独立新型储能、光热发电均纳入补偿范围,但新能源配套储能、已享受其他电价补贴的电源、外送配套电源均明确排除在外,不重复享受政策红利。
03
补充:云南落地共享储能清单,绑定容量电价准入
7月2日,云南省发改委、能源局印发《2026年云南省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清单》,发布13个项目总规模1.9GW/7.6GWh,明确只有纳入省级清单的共享储能项目方可享受容量电价政策,同时可参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标志着云南容量电价的准入机制正式闭环。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清单项目全部采用全钒液流电池与钠离子电池技术路线,无磷酸铁锂项目,是国内首个省级层面规模化布局长时储能技术的实践,侧面印证了容量电价机制下长时储能的政策适配性更强。
补充:山东虚拟电厂管理办法,8月1日正式施行
04
7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全面规范省内虚拟电厂建设、运营、交易、安全及退出全流程管理,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场交易方面,虚拟电厂应根据《山东电力市场规则(试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
虚拟电厂聚合单元及其聚合用户在同一时间内不得以同一调节行为重复获取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不同类型市场收益。运行管理方面,参与日前市场的虚拟电厂应具备与调度系统或负荷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且信息交互时间应为分钟级,可接收并执行日前计划曲线,响应调度指令。
二、陕青政策深度对比:同源框架下的差异化路径
陕青两省政策均严格遵循国家114号文的顶层设计,但基于本省电源结构、电网定位与系统需求的差异,走出了两条不同的落地路径,核心差异如下表:
补偿标准差异源于调节资源稀缺性:青海新能源装机占比更高,系统顶峰调节能力更为稀缺,因此给出了更高的补偿标准;陕西煤电装机基数较大,系统调节资源相对充足,储能容量电价与煤电持平,体现“同价同责”的市场化原则。
覆盖范围差异源于改革进度不同:青海一步到位建成全品类容量补偿体系,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度推进,通过统一价格倒逼各类电源提升顶峰能力;陕西采取“分步走”策略,先从独立储能专项突破,后续逐步扩容至其他电源类型,改革节奏更为稳健。
分摊机制差异源于电网定位不同:青海是典型的外送型能源基地,电力大量输送至中东部省份,因此采用外送分摊机制,体现“谁受益、谁承担”;陕西以省内负荷消纳为主,成本由省内工商业用户承担,契合本地电力供需格局。
三、储能行业影响深度分析:制度重构商业逻辑,长时赛道确定性强化
陕青两省容量电价的落地,不仅仅是区域政策的更新,更是全国储能行业商业模式重构的缩影。
01
商业模式彻底闭环:从“靠价差博弈”到“保底+增益双轮驱动”
容量电价落地前,独立储能的收益主要依赖电力现货峰谷价差套利与辅助服务补偿,收益波动大、确定性弱,项目投资回报高度依赖当地价差空间与市场规则。容量电价落地后,独立储能正式形成“容量电价保底+电量市场套利+辅助服务增益”的三重收益结构。
根据行业测算,容量电价通常可覆盖项目全投资固定成本的20%-30%,相当于为项目锁定了稳定的“底薪”;在此基础上,现货价差与辅助服务收益构成“绩效”部分。
以陕西100MW/400MWh独立储能项目为例,仅容量电价一项每年可获得约1100万元稳定现金流;叠加现货套利与调峰收益后,项目全投资IRR可达到6%-8%,投资回收周期较无容量电价时缩短3-5年,商业模式具备可持续性。
02
技术路线加速迭代:长时储能成为主流配置,短时储能边缘化
两省均采用“放电时长折算”的核心机制,时长越短,补偿折价越大:陕西4小时储能打67折,青海4小时储能打5折。在容量电费占总收益比重持续提升的背景下,长时储能的现金流优势将持续放大。
未来2-3年,国内电网侧独立储能的主流配置时长将从当前的4小时,逐步向6小时、8小时升级;全钒液流、压缩空气、钠离子等长时储能技术路线的商业化落地速度将显著加快。云南本次共享储能清单全部采用长时技术路线,就是明确的政策信号。反观2小时短时储能,在容量电价折算后收益大幅缩水,仅能适用于用户侧峰谷套利、电网调频等细分场景,将逐步退出电网侧独立储能的主流赛道。
03
行业格局持续分化:独立储能成为系统主力,配储模式加速边缘化
陕青两地均明确将新能源配套储能排除在容量电价补偿范围之外,这一政策导向具备全国性的示范意义。独立储能通过容量电价获得保底收益,同时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真正承担系统调节与顶峰支撑功能,价值定位更为清晰。
未来新能源配储将逐步回归“就近消纳、平滑出力”的本源功能,系统级的容量支撑与调节功能将主要由独立储能电站承担;新能源企业自建配储的动力会持续下降,转而通过租赁独立储能容量满足合规要求,行业分工将进一步清晰。同时,清单制管理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具备资金实力、运营能力与资源整合能力的头部企业将更易获得准入资格,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04
区域投资价值凸显:西北成为储能装机核心增长极
截至目前,西北五省中,甘肃、陕西、青海均已正式落地独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宁夏政策也在推进过程中。西北地区是我国新能源资源最富集的区域,也是“沙戈荒”大基地的核心承载区,新能源消纳压力大,对储能的刚性需求强;叠加容量电价的保底收益机制,项目投资回报的确定性大幅提升。
从全国范围看,西北区域的储能政策体系最为健全,市场空间最为广阔,将吸引大量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进入预计2026下半年至2027年,西北将迎来一波独立储能项目并网高峰,新增装机规模占全国比重有望超过40%,成为全国储能装机增长的核心引擎。
◆ END ◆
▼
▼
▼
往期精选
关于我们
深圳新型储能产业协会是在深圳市发改委的指导下,由深圳市电化学储能龙头和骨干企业、一流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发起成立,自愿加入成立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专注于推动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作为连接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的桥梁,协会致力于围绕信息服务共享、活动平台共享、标准体系共建、技术研发共通、专家智库共享、职称体系共建六大服务领域开展工作。

联系方式
入会申请
叶女士
13751010193
入会申请
孙女士
137602875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