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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半天写完绿电直连合同,剩下四天半律师在干什么?

AI半天写完绿电直连合同,剩下四天半律师在干什么? 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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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一份绿电直连购电协议,看AI时代的律师价值

2026年6月16日,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携手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在北京举办“电力行业人工智能法务应用实务研讨会”。八十余位嘉宾线下参会,线上直播逾千人观看。

阳光所AI赋能中心产品经理、环境资源业务合伙人董储幸律师,在会上以“AI起草合同,律师定义交易”为题,分享了团队五天内为某大型能源集团完成绿电直连合同范本的真实案例。


一、合同名称,是交易性质的“法律锚点”

起草绿电直连购电协议,第一个问题不是“怎么写”,而是“它到底是什么”。

根据发改能源〔2025〕650号文,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政策文本给出了两个选项,但二者对应的是截然不同的交易逻辑,不能简单互换。

合同能源管理(EMC)有其特定的商业模式:它指向节能服务,服务方通过节能效果获取回报,开具服务费发票,合同期满往往涉及设备移交,关注的是能源使用效率的提升。而多年期购电协议的核心是电力买卖——发电方向用电方长期供应绿色电力,用电方承担消纳义务,双方围绕电量、电价、绿证、投资回收和退出机制建立长期交易关系。

当然,如果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来做,就应当按照EMC的特点对整个交易模式进行重构,而不是简单地把购电协议换个名字。如果名为“合同能源管理协议”,里面写的却是购售电的逻辑,那合同名称和交易实质就脱节了。一旦发生纠纷,这种脱节会直接传导到案由选择、举证责任分配和裁判逻辑上,给双方都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合同名称不是封面上的几个字,而是交易性质的法律锚点。AI可以按给定的文件名快速生成文本,但它不会主动追问“这个名称背后的法律关系是否经得起推敲”。在动笔之前先把交易性质界定清楚——不管最终选择哪种模式,都要确保名称与实质一致——这是律师的第一层价值。


二、AI生成条款,律师构建规则

阳光所法律AI平台“阳小光”,底层集成了GLM、DeepSeek、Claude、GPT等多个大模型。在本项目中,团队将项目背景、交易需求、合同起草要求,以及截至2026年6月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资料输入平台,由各底层模型并行生成初稿,再由阳小光对不同版本取长补短、智能整合,最终形成一份综合稿。坦率地说,这份综合稿已达到良好水平。

但“良好”和“能用”之间,隔着律师的专业判断。

以源荷匹配为例。绿电直连的核心是“以荷定源”,电源规模必须与负荷匹配。AI初稿提到了这一原则,却未区分新增负荷与存量负荷的迥异风险。新增负荷场景下,最大风险是电站已建成而厂房未投产,此时不能只写“双方配合建设”,而要追问:建设节点如何同步?负荷未按期形成的,发电方能否调减电源规模?已发生的设备采购和施工成本由谁承担?存量负荷场景下,风险点则转向历史数据的真实性、接入条件的可行性和配合义务的落实。

合同不是只规定“谁建、什么时候建完、逾期怎么办”,而是要写清楚电源和负荷如何同时长出来。AI可以帮助将规则表达为条文,但规则本身——哪些场景需要区分、哪些风险必须覆盖——需要律师来完成。


三、AI看到比例,律师看到比例背后的风险与责任

绿电直连有一组关键指标: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比例不超过20%。AI能准确识别并写入合同,初稿已涵盖最低消纳义务、优先消纳义务、禁止转供减容销户搬迁擅自停产、差额电量赔偿和连续不达标时的解除权。最终版本基本沿用了AI的约定,人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

但律师不能止步于“把指标写进去”。对发电企业而言,用电方减产或搬迁带来的影响远不止“少卖了几度电”,它可能导致自发自用比例下降、政策指标不达标、弃风弃光加剧,最终动摇整个项目的投资回收基础。需要追问:指标未达成时原因归属于谁?损失如何计算?责任如何逐层传导?

AI看到的是60%、30%、35%、20%这些数字,律师看到的是数字背后的现金流、风险分配与责任传导,这是专业判断的核心价值。


四、好的合同,要把二十年后的争议提前解决

能源项目合同动辄十到二十年,“届时双方另行协商”在重大项目里往往意味着“到时候再打官司”。

以合同解除为例。不少合同笼统约定“赔偿剩余运营期限内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在诉讼中,未来数十年的电量、电价、市场环境和政策走向均可能发生显著变化,可得利益损失的证明难度极大,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获得完全支持。

因此,团队没有停留在通用表述上,而是进一步设计了更具操作性的退出机制。首先区分投产前与投产后:投产前解除,重点处理前期费用、设备采购损失、施工合同解除损失、融资安排费用等实际损失;投产后解除,则设置资产回购或资产保留的选择机制,并预先通过《项目资产分年度购买价格表》锁定价格基础。

同时,合同根据不同解除原因设置差异化价格调整机制,并在基准价格之上约定一定比例的上下浮动空间:因用电方原因导致解除的,回购价格可在基准价格上适当上浮;因发电方原因导致解除的,回购价格可在基准价格上适当下浮;双方均有过错、不可抗力、政策调整或政府原因导致解除的,则在约定浮动区间内结合原因力、过错程度和公平原则确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资产回购不是唯一出路,也不应成为发电企业的当然义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发电企业还可以选择保留资产、与其他负荷主体继续合作,或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处置资产。

这一方案已被客户接受,并在多个供能项目中推广使用。好的合同,不仅是把今天的事情写得漂亮,而且要把二十年后的争议提前解决。


五、AI能捕捉政策前沿,律师要完成制度接口设计

绿电直连是政策快速演进的领域。2025年650号文确立基本框架,2026年5月20日发改能源〔2026〕688号文进一步将绿电直连从“一对一”拓展至“一对多”。

AI在政策抓取方面表现突出。5月21日——688号文发布的次日——阳小光已经捕捉到这一最新政策,并在合同初稿中有所体现。但律师的价值不止于“看到已发布的政策”,更在于预判政策走向。事实上,早在688号文出台前,团队已结合零碳园区、出口企业绿电溯源等业务场景,判断绿电直连必然走向多用户,并在合同中预设了模式转换条款。政策落地后,将进一步细化为主责单位机制、新增用户加入程序、配电设施投资运维规则、多用户计量与绿证分配、市场注册与交易申报衔接等整套制度接口。

AI能识别政策关键词,律师要完成制度接口设计,将政策从原则表述转化为可嵌入合同、可指导运行、可衔接各方责任的具体规则。


六、企业未来需要的,不是“改合同”的律师

AI时代,企业对外部律师的需求不会消失,但需求方式正在变化。过去,企业说“帮我审一份合同”;未来,企业将越来越多地说“帮我判断这笔交易怎么做”。

在研讨会圆桌对话中,与会嘉宾的共识逐渐清晰:从“帮我做”变成“帮我判断”。企业不再需要一个仅能逐条修改措辞的律师,而是需要一个能借助AI快速完成基础工作、将精力集中于洞察风险本质和设计交易规则的参谋型律师。

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是,在查看阳小光的思考过程时,意外捕获了它的一段“自白”:“用户一直在主导这份协议的精细化修改。从直连专线投资方案、多用户模式条款、电量消纳逻辑到合同解除后果,他始终在确保条款既能保护乙方的投资安全,又能在商业上站得住脚。"这恰好印证了AI与律师的真实关系:AI是运动员,律师是裁判员,最终落地的协议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


七、阳光所的AI实践:制度先行,安全为基

能源行业数据高度敏感,从项目投资、电价机制到电网运行参数、客户商业安排,任何环节的信息泄露都可能引发重大风险。正因如此,阳光所的AI转型绝非零散的工具使用,而是由创始人陈臻主任亲自挂帅的“一把手工程”。

2025年初,DeepSeek横空出世,掀起行业变革浪潮,陈臻主任果断定调:“与其被动观望,不如主动布局。”同年11月11日,阳光所AI赋能中心正式揭牌成立,陈臻主任在仪式上强调:“今天我们无法预测人工智能会不会替代法律人,但善用人工智能的法律人,一定会替代不善用人工智能的法律人。”在她看来,AI的核心价值并非简单的降本增效,而是将事务所三十余年积淀的专业方法与执业经验进行系统化、产品化重构,打造可复用、可迭代的法律知识平台。

拥抱AI,不是为了省钱,而是为了在数智时代继续当好能源行业的“法律守门人”——既要跑得快,更要跑得稳。为此,阳光所在AI赋能中心成立当日同步发布《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明令禁止将客户文件或涉密信息直接输入公开AI工具,坚决杜绝“裸奔式”使用。同时,阳光所AI平台“阳小光”在调用底层大模型前,会对输入数据统一执行脱敏与结构化映射处理,在兼容多模型优势的同时,牢牢守住数据安全底线。

独行者速,众行者远。阳光所并未止步于自身实践,更致力于将这套能力向行业输出。针对能源企业AI法务落地的实际痛点,推出“阳小光陪跑计划”,协助企业梳理AI切入节点、搭建专属知识库、训练适配行业场景的智能体,推动合同审查、合规研判、政策监控等高频场景的智能化落地。目前,该计划已在多家能源企业成功试点,正逐步成为行业AI转型的可信赖伙伴。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AI能写好合同之后,律师还剩下什么?

AI不仅将原本耗时数周甚至数月的工作压缩至数日内,更通过多模型并行和阳小光智能整合,输出了在条款完整性、政策覆盖度和风险点提示方面均相当可观的初稿。AI同时提升了效率和质量,但最终决定合同能否落地的,仍然是律师对交易本质的理解、对风险传导的把握和对商业逻辑的判断。

AI起草合同,律师定义交易;AI提升效率与质量,律师解决判断。

这不是律师对AI的防御,而是律师与AI共同进化的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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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编辑:许梦玲

本文责编:董储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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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碳园区百问百答》资料获取



阳光所能源资源环境业务研发中心(“ERE研发中心”)成立于2012年,依托阳光所在环境、资源、能源领域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及客户资源,针对我国环境、能源、气候变化领域中的政策法律问题开展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为政府部门及行业提供政策法规立法咨询,为大型能源企业制定转型发展战略与投资规划提供决策支持以及系统解决方案。

该中心由创始人陈臻主任亲自担任负责人,秉持“协同法律、技术与资本力量,促进能源转型,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理念,聚集了一批有志于能源环境法律政策研究的专业人员和来自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通过与行业的深度互动,在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核电、环保、氢能、绿电交易、储能、碳资产与绿色金融、综合智慧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农村能源革命等领域为业务部门做好专家顾问与行业支持的工作,并为客户提供立法、投资与管理咨询服务,充分体现阳光所“行业+专业”的独特优势。ERE研发中心以法律实务问题为导向,曾多次为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家能源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政府机关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提供咨询服务,深度参与大量部门规章及地方条例的课题研究及论证,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在服务政府部门、支持能源经济转型、电力体制改革、对接“一带一路”、协助国企战略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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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成立于1995年;深耕环境、能源及基础设施领域;长期服务于大型能源央企国企;连续获评钱伯斯能源与自然资源、环境法、公司与商事法领域一等律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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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时代法律观察 成立于1995年;深耕环境、能源及基础设施领域;长期服务于大型能源央企国企;连续获评钱伯斯能源与自然资源、环境法、公司与商事法领域一等律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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