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功能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全市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正高级和副高级(以下简称“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申报评审范围的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且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截至申报当月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的,须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
(二)我市所属各类基层事业单位中从事并聘任在工程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评审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基层事业单位范围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要求界定。
(三)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应当符合相应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四)中央、省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五)省内职称自主评聘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委托评审的,需提交本单位开具的委托函,评审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委托单位书面函告评审结果。
(六)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业绩成果等要求,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具体按照我省相应工程专业标准条件执行。
(二)申报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加快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2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的通知》(鲁工信人〔2025〕187号)执行。
(三)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实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下简称“专精特新”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专精特新”企业举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高级职称,参加相应级别评审。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本年度最多可举荐2人申报高级职称(申报正高级最多1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本年度可举荐1人申报副高级职称。
(六)持有《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目录》内有效证书和《青岛市境外职业资格备案书》,证书取得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申报评审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持有英国皇家学会(RSC)“会士(FRSC)”或“特许化学家(CChem)”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可不受现有职称资格和业绩成果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
(七)山东省数字工程师创新创意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符合相应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可凭获奖证书提前2年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未参加过职称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凭大赛获奖证书及大赛评审委员会职称申报举荐函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
(八)青岛市外取得的工程师职称,调入我市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参加工程技术或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评审,办理流程参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定”-“业务说明”栏目“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须提供近5年(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十)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称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相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
(十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由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评审,本年度申报集成电路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应参加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定”专栏—“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三、申报步骤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市工程技术、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详见附件2,首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用人单位,请务必先与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确认职称评审申报路径。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填报。请注意: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申报评审基层正高级工程师和基层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基层工程技术”。“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参照《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附件3)。
3.本年度可申报的工程技术专业包括:建设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自然资源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质量工程、药品技术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煤炭工程。
以下专业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安全工程、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业互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新型功能材料工程、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集成电路。
4.申报人须在青岛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需与申报单位保持一致。截至申报当月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的,须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各级人社部门必要时可实地核实有关情况。
5.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用人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无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其职称申报部门(单位)负责。
6.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各级部门审核
1.用人单位审核
⑴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存在弄虚作假等品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所有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⑵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申报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并通知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
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
申报人员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对退回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更换、补充和修改等事宜。
请注意:申报人员“当前状态”栏显示“审核通过”的,仅为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后续将统一由青岛市工程、基层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三)报送纸质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审核进度显示“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在此表上由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后,送交所在单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由呈报部门在规定期限内统一报送至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
(四)缴纳评审费用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集中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通过“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职称缴费”栏进行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收费按照省有关政策执行,每人次360元。集中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五)回退评审表
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各呈报部门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月内,统一将《评审表》取回。《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报送时间。本年度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办事机构网上初次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5日17:00,以呈报部门在系统内首次提报至青岛市工程、基层工程高评委的时间为准。所有申报材料(含退回修改补充的材料)均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二)压实申报责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功能区、各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格工作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工程技术副高级、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
2.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
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
4.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
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举荐证明材料(模板)
6.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
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1日
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文件及标准条件.docx
附件2.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咨询方式.docx
附件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要求.docx
附件4.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docx
附件5: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 “直通车”举荐证明材料.doc
附件6.zip
附件7.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省心,安心,放心
关注我们,了解最新行业资讯!
鼎丞知识产权服务热线:韩老师 0532-89083686 / 18766275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