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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店“生金”走歪路 隐匿收入终被罚 ——揭秘阜南县轻奢珠宝店偷逃消费税案件

金店“生金”走歪路 隐匿收入终被罚 ——揭秘阜南县轻奢珠宝店偷逃消费税案件 安徽税务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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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了阜南县轻奢珠宝店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阜南县轻奢珠宝店主要销售金银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使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11.74万元。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02.6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疑点浮现:生意火爆与纳税申报反差悬殊



前期,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税收数据分析中发现,阜南县轻奢珠宝店2024年全年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仅2万余元,远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检查人员实地走访时观察到,该珠宝店位于当地核心商圈,客流量大、生意火爆,与其申报纳税情况形成强烈反差。分析申报数据发现,该珠宝店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长期低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申报消费税应税收入也维持在较低水平。

种种异常表明,阜南县轻奢珠宝店存在隐匿收入少申报税款的嫌疑,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循线追踪:POS机绑定私人账户收款揭开隐匿真相



立案后,检查人员依法开展实地核查。该珠宝店实际控制人林国镇表面配合,实则推诿:以“系统更换”为由,拒绝提供进销台账,辩称其主营投资金条、工艺摆件,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提供的零散单据均为无公章、无明细的白条。

为进一步核实收入情况,检查人员转而细致摸排门店经营细节,发现收银台未摆放对公收款码,顾客付款时均使用柜台抽屉内的便携式POS机。面对询问,林国镇言辞闪烁,回答询问时避重就轻。检查人员据此研判,这些便携式POS机极可能是隐匿收入的关键工具

通过比对POS机小票信息,检查人员依法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后台交易记录,查明所有POS机绑定账户均为林国镇实际控制的私人账户。经逐条比对2022年至2024年资金流水,最终查实该店通过私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7710.58万元。



跨区协查:虚构商品属性难掩偷税事实



针对林国镇关于主营投资金条、工艺摆件的辩解,检查组赴外省开展跨区域协查。在当地税务机关协助下,依法约谈上游供货企业,调取销售台账、发货单据、银行流水等资料,逐项梳理阜南县轻奢珠宝店采购明细。结果显示,该店采购的项链、手镯、戒指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金额占比超七成,暂不征收消费税的投资金条、工艺摆件占比不足30%。



经全面梳理该珠宝店2022年至2024年经营数据,检查人员查实,2022年至2024年,该店通过“上游无票购进、下游私户收款、虚构商品属性”等手段隐匿收入,并将增值税申报金额控制在起征点以下,累计少缴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11.74万元。



法理昭彰:偷税难逃法律严惩



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及上游供货商提供证据形成的完整链条,林国镇起初仍以“亲友转账”“记账错误”等理由狡辩。检查人员出示多笔转账附言中“买项链”“买手镯”等记录,结合采购清单逐一反驳其不实说辞。在确凿证据面前,林国镇最终承认了全部违法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2025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阜南县轻奢珠宝店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702.6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编发:国家税务徽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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