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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案例:涉税中介“灯下黑”:私账收款+无票扣除,被重罚110万

涉税案例:涉税中介“灯下黑”:私账收款+无票扣除,被重罚110万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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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总结:济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涉税服务中介,利用公户、个人账户及微信隐匿收入少缴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且未足额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更恶劣的是,其在代理服务中明知被代理企业未取得合规成本发票,仍违规进行税前扣除,直接导致客户少缴企业所得税110.02万元。税务机关对自身偷税和未扣个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并对其违规代理行为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处以少缴税款一倍罚款,仅此一项即达110.02万元,充分彰显了对涉税中介知法犯法、既逃自身义务又坑害客户行为的穿透式严惩。


济南税稽罚〔2026〕49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 济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100,176.91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6-06-25 

发布日期 2026-07-03

违法事实 

1.2023年-2025年,你单位通过公户、法人个人账户、业务人员微信账户收取服务款项,未全部申报纳税,2023年少申报收入238704.72元、2024年少申报收入580648.14元、2025年少申报收入177723.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之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3年增值税4081.43元、2024年增值税13588.6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3年城市维护建设税142.85元、2024年城市维护建设税475.61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五条、第六条第(二)项、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规定,你单位应补缴2023年企业所得税7791.69元、2024年企业所得税7295.11元、2025年企业所得税1934.79元。 

2.2023年-2025年,你单位发放2023-2025年工资,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5344.81元,2024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588.22 元,2025年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1521.56元,共计51454.59元。 

3.你单位作为涉税服务中介,在2023年提供涉税服务期间,在代理企业未足额取得成本费发票的情况下,进行了企业所得税成本扣除,造成其少缴企业所得税1100176.91元。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处纳税人少缴税款一倍罚款1100176.91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隐匿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属偷税,参照《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宁波 厦门 青岛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17655.1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参照《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宁波 厦门 青岛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3号)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合计25727.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你单位作为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少缴税款1100176.91元,参照《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022年第6号)规定



来源: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  禄会说税 2026-07-03。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习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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