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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 跨境进口也纳入兼顾

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 跨境进口也纳入兼顾 内蒙古跨境电子商务协会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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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6年7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就《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到20

2026 年 7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4 日。本次修订共二十条,核心聚焦于加大平台处罚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并新增对外反制条款,旨在构建更规范的电商生态。

平台责任升级:引入比例罚则

草案显著强化了平台违规成本。针对未履行核验、处置等义务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后果的平台,罚款上限由原有的定额制突破为“上一年度营业额的 5% 以下”。这一“比例罚”机制标志着监管力度的质变,对大型平台形成更强威慑。

跨境新规:确立域外适用原则

本次修法首次明确“域外适用”效力,填补了跨境监管空白。草案拟在第八十九条前增设条款: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商务活动,若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或损害境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均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处理。

该条款重点针对跨境进口业务。以往部分境外平台和商家试图利用身份差异规避监管,新规实施后,只要涉及扰乱国内市场或侵害国内权益,将无法再以“境外主体”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对外反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机制

为维护国家利益与企业权益,草案新增两项反制措施:

国家层面反制

若任何国家或地区违反国际法及基本准则,在电商领域对华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等措施,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该地区采取相应反制。

实体层面制裁

针对违反非歧视、公平贸易及透明度规则,损害中国公民或企业权益的外国实体,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启动调查。一经认定,可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风险提示、限制或禁止其对华电商投资等活动。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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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内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的全自治区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促进内蒙古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为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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