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7 月 4 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子商务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8 月 4 日。本次修订共二十条,核心聚焦于加大平台处罚力度、压实主体责任,并新增对外反制条款,旨在构建更规范的电商生态。
平台责任升级:引入比例罚则
草案显著强化了平台违规成本。针对未履行核验、处置等义务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造成重大后果的平台,罚款上限由原有的定额制突破为“上一年度营业额的 5% 以下”。这一“比例罚”机制标志着监管力度的质变,对大型平台形成更强威慑。
跨境新规:确立域外适用原则
本次修法首次明确“域外适用”效力,填补了跨境监管空白。草案拟在第八十九条前增设条款: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电子商务活动,若扰乱境内市场秩序或损害境内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均依照本法及相关法律处理。
该条款重点针对跨境进口业务。以往部分境外平台和商家试图利用身份差异规避监管,新规实施后,只要涉及扰乱国内市场或侵害国内权益,将无法再以“境外主体”为由逃避法律责任。
对外反制:建立不可靠实体清单机制
为维护国家利益与企业权益,草案新增两项反制措施:
国家层面反制
若任何国家或地区违反国际法及基本准则,在电商领域对华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等措施,中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或该地区采取相应反制。
实体层面制裁
针对违反非歧视、公平贸易及透明度规则,损害中国公民或企业权益的外国实体,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有权启动调查。一经认定,可将其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并采取风险提示、限制或禁止其对华电商投资等活动。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