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6 日,越南海关总署发布第 17552/CHQ-GSQL 号公文,专项部署加强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检验与标签标识核查工作,旨在遏制商业欺诈、伪造原产地及非法转运行为。
越南海关指出,部分企业利用越南作为“中转站”,通过简单加工、重新包装、更换标签等手段,将非越产商品伪装成“越南制造”,以规避进口国关税或贸易限制。此次新规亦是越南向欧美市场“自证清白”的关键举措。
四类典型原产地欺诈行为
1. 简单加工即贴标:进口零部件或半成品仅进行简单组装或加工,未满足原产地标准,却以越南原产名义出口。
2. 分散公司化整为零:设立多个关联企业分散生产流程,人为制造符合原产地要求的假象。
3. 原产地证书造假:在申请原产地证书(C/O)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关税优惠。
4. 利用保税仓造假:利用保税仓或物流体系,通过更换包装、重新贴标、拼柜等方式进行非法转运。
18 类重点监控商品:涵盖木材及木制品(胶合板、家具等)、机电设备、钢铁、电动自行车、光伏板、轮胎、瓷砖、鞋类、手提包及食品农产品等。
严查具体要求
进口货物检验指南
1. 海关申报文件审核
- 核对货物原产国代码(依据联合国 LOCODE 编码),严格审查商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及用途等信息;
- 审核原产地证书(C/O)的合规性及有效期;
- 认定原产地标准(如完全获得标准 WO、完全生产标准 PE 或产品专项规则 PSR);
- 发现欺诈嫌疑转入实物查验;若 C/O 伪造或无效,将拒绝关税优惠并依法处理。
2. 货物实物查验
- 逐一比对标签/包装信息与申报内容;
- 重点查处境外进口却预先标注"Made in Vietnam"等字样的货物,此类将被认定为假冒商品并严肃处理;
- 对标签缺失或信息不全的货物实施行政处罚。
出口货物检验指南
1. 海关申报文件审核
- 核对申报单上的商品描述、HS 编码、型号与随附单证的一致性;
- 针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存在欺诈嫌疑的出口货物,要求企业说明情况或补充证明文件。
2. 货物实物查验
- 核验包装上的原产地信息;
- 必要时赴 C/O 签发机构核实或前往企业生产基地实地检查;
- 对标注"Made in Vietnam"但涉嫌伪造原产地的货物依规严肃处理。
重点监管类型
出口类型:B11(一般贸易出口)、E52(向境外商人出口来料加工产品)、E62(进料加工产品出口)、C12(保税仓库货物出境)。
进口类型:A11(消费品进口)、A12(生产用原料进口)、E31(进口加工出口用原料)、E21(进口供境外商人来料加工用原辅料)。
东南亚转口风险显著升级
受国际贸易环境变化影响,东南亚国家已加强对转运、区域价值成分(RVC)及原产地规则(ROO)的审查,围堵“洗产地”乱象。
近期案例显示,新加坡关税局于 2026 年 6 月起诉三家本地公司及三名被告,涉案货值达 2300 万新元(约 1.2 亿元人民币)。该企业将中国制造床垫虚报为新加坡原产以出口美国,规避关税。根据新加坡法律,初犯最高可处 10 万新元罚款或违规货物价值三倍罚款(以高者为准),并面临最长两年监禁。此案标志着监管已从警告升级为司法起诉。
需特别警惕的是,转口贸易风险具有滞后性。即便此前顺利清关,海关仍可对过往交易进行穿透式审查和溯源追查。中国外贸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合规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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