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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分配:可通过在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的法域(如香港、新加坡)设立中间控股公司,享受协定优惠税率。注意:该路径的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商业实质与“受益所有人”认定要求,缺乏实质的“空壳公司”面临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的风险。 -
投资退出:可通过转让SPV股权间接退出。但需注意“7号公告”的反避税规则:若间接转让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将被重新定性为直接转让中国应税财产,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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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规适用:互联网科技、新能源、高端制造等鼓励类行业,需满足“非外资实质介入”要求。 -
禁止适用:金融、地图测绘、基因检测等数据敏感、特许经营行业。
1、选择直接持股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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