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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6号公告中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13类违法行为解析丨以案说法

商务部26号公告中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13类违法行为解析丨以案说法 链链知迅订阅号
2026-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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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战略矿产资源及相关两用物项产业是出口管制体系的核心监管品类。随着全球供应链重构,出口管制已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履行国际义务的关键手段。然而,部分企业在出海过程中暴露出合规机制不完善、对法规理解不足等问题,擅自拆分出货、隐瞒技术参数、伪报品名及违规转移无形技术等风险显著上升。

为此,商务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战略矿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 2026 年第 26 号,以下简称"26 号公告”),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该公告通过细化违法情形、规范举报流程及确立主动报告机制,构建了更严密的监督网络。本文旨在解读 26 号公告核心内容,剖析实务合规风险并提出应对路径。

图源:商务部

01 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界定与出口管理

什么是“战略矿产两用物项”?

战略矿产两用物项是指既具民用又具军事用途,或有助于提升军事潜力(特别是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战略性资源及其制品。主要包括镓(如氮化镓晶圆)、锗(如锗透镜)、锑、铋、钨(碳化钨),以及稀土、高纯度人造石墨和天然鳞片石墨等。

禁止出口与限制出口的范畴

在我国出口管制体系中,“禁止出口”主要聚焦于不可替代的核心技术及针对特定高风险对象的禁运。例如,稀土的采矿、选矿、冶炼与分离技术严禁对外转移;同时,禁止向列入制裁清单或对我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特定境外实体及军工用户出口相关物项。

图源:pexels

绝大多数受管制物项属于“限制出口”范畴。企业在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后可合法出口。主管部门重点审查三大要素:最终用户的合法性与合规背景、最终用途的明确性与合理性(需提供承诺函),以及交易对国家安全和战略利益的综合影响。

02 违法出口战略矿产两用物项的 13 类行为及案例解析

26 号公告在既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全面梳理了十三类涉嫌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以下结合实务案例进行解读:

1. 未经许可擅自出口

表现为将列入管制清单的物项,通过伪报品名、税号或夹藏瞒报等方式出口。

【案例】某公司将特种石墨粉末伪报为普通碳素粉出口,因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高额罚款,责任人被移送调查。

2. 超出许可证范围、条件或有效期出口

单项许可有效期不超过 1 年,通用许可不超过 3 年。企业不得利用一张许可证多次超范围出口,或在过期后继续发货。

【案例】某企业在高纯度锗出口许可证过期后仍凭原证发货,被认定为无证出口,面临行政处罚并被暂停部分出口资质。

3. 出口禁止出口的物项

包括违反《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如稀土提炼技术),或违反针对特定国家/实体的禁令(如对日本军事用户的禁运)。

【案例】某企业明知特定稀土材料禁止出口至日本军事相关实体,仍伪装成普通化工材料并通过第三方转运,因涉嫌走私被追究刑事责任。

4. 以改造、拆分等方式规避许可

常见于将受管制磁钢混入非管制组件中出口。需注意,简单加工形成的初级产品(如片、瓦、环)属管制范围,而深度加工形成的电子元器件或成品(如电机、扬声器)通常不属于管制范围。

【案例】某厂将含镝、铽的永磁材料制成不可直接使用的简易组件申报出口,境外拆复原使用,实质是利用组件形式规避监管。

5. 绕道第三国(地区)规避管制

重点打击通过第三国转运至受限目的地(如美国)的行为。即便相关暂停实施政策生效,此前的绕道行为仍面临追责。

【案例】某企业将镓、锗等出口至东南亚墨西哥等地转运,重新贴标后运往美国,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6. 非法对外转移受管制技术

两用物项包含无形技术。通过知识产权许可、交流、展览、联合研发、咨询等方式向境外提供受管制技术(ITT),若未履行许可程序即属违规。

【案例】某企业在联合研发中向境外客户发送含核心工艺参数的测试报告并安排现场观摩,导致技术外流,涉嫌非法转移受管制技术。

7. 为违法行为提供服务

物流、货代、报关、电商及金融机构若“明知”出口经营者违法仍提供服务,将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某物流公司得知客户稀土产品无许可证仍提供跨境运输,被认定承担相应违法责任。

8. 教唆、帮助规避管制

货代、报关行等引导货主通过漏报、瞒报、伪报等手段逃避监管,构成共同犯罪。

【案例】某货代指导客户将高纯锑伪报为化工样品出口,双方均因走私罪被判刑。

9. 与管控名单实体交易

禁止向被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的美国、日本等实体出口。违规交易将面临高额罚款及经营限制。

【案例】某出口商无视禁令,继续向名单内美日实体供应超硬材料,面临数倍涉案金额罚款及严格限制。

10. 应当申请许可而未申请

即使物项未列入清单,若出口经营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存在危害国家安全、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或恐怖主义的风险,仍须申请许可。

【案例】某企业知晓外方拟将新型矿产提取物用于武器研发却隐瞒不报,未申请许可,将受严厉处罚。

11. 违反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承诺

进口商和最终用户不得将物项用于申明以外的用途、转让给第三方或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案例】某企业配合境外客户提供虚假最终用户证明,货物抵港后转运至敏感目的地,因违反承诺受罚。

12. 擅自接受外国政府核查

未经商务部同意,不得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或现场核查要求,以防泄露产业链安全信息。

【案例】某企业未经批准私自接待外国官员进厂查阅台账,因损害国家经济主权受到严厉处罚。

13. 其他违法行为

兜底条款,涵盖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件及未来新型规避措施。

【案例】某企业购买借用同行许可证大批量出口锑锭,因涉嫌走私被立案调查。

03 企业合规应对建议

面对 26 号公告带来的监督新格局,企业应将合规管理前置为日常经营的基础环节,建议从以下四个维度开展工作:

1

建立并完善内部出口管制合规计划

指定专人牵头合规工作,梳理重点产品线并建立物项分类台账。对参数明确产品形成标准化申报指引;对临界值新型材料,适时向商务部门申请官方判定。

2

强化无形技术转移的内部评估机制

在涉外交流前对技术文件进行保密审核,对核心技术资料实施分级授权管理,防范关键工艺参数外流。

3

落实基于风险的交易对手审查

引入风险筛查机制,核实境外买方是否位列管控名单。在外贸合同中增加合规保护条款,对客户抗拒提供最终用途信息保持警觉。

4

合理运用主动报告机制

鼓励员工及时报告疑似违规情况。若发现客观违规事实,可依据 26 号公告主动向商务部报告,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语

26 号公告标志着我国战略矿产出口管制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维治理体系过渡。在当前国际贸易环境下,出口管制合规已成为企业获取全球信任与稳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唯有尊重法律规则,建立符合自身发展的内控机制,企业方能在复杂的全球贸易格局中行稳致远。

注: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5 年第 70 号,部分管制措施暂停实施至 2026 年 11 月 10 日。

来源:金杜研究,链链知迅整理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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