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联酋目的港实施 MPCI 及单证规则更新的通知
致广大客户:
应阿联酋目的港监管要求,我司将于近期启动 MPCI(货物预申报信息)发送工作,具体生效船期将另行通告。为确保业务顺畅,凡目的港(POD)为阿联酋的货物,所有客户务必在船舶靠泊上海前 48 小时(ATB 前 48 小时)完成截 SI(提单补料)。
请客户尽早提交单证,并在收到二次确认链接后及时核对修改。MPCI 发送后产生的任何改单费用,均由收发货人自行承担。
迪拜(AEDXB)单证新规详解
自即日起,前往迪拜港口的单证制作须遵循以下最新规范:
- 信息完整性要求:提单必须显示完整的发货人与收货人信息、详细的品名描述,以及至少 6 位数的 HS 编码。
- MPCI 编号强制提供:若提单对应签发 HBL(货代提单),在订舱及截单环节必须提供 7 位字符(字母 + 数字)的 MPCI 编号。未提供该编号将无法安排放舱及制单。
- 统一截单时限:所有目的港为阿联酋的提单,截单时间统一严格执行船舶靠泊上海前 48 小时(ATB 前 48 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