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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三部门发文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 百福润财税管家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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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将取消节能汽车车船税减半征收政策,同时取消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及燃料电池商用车的车船税免征政策。届时,纳税人新取得或此前已取得的上述车辆,均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全额缴纳车船税。


李春英

资深财税顾问,拥有百福润 7 年从业经验,专精于财税咨询领域。如有相关疑问,欢迎致电 18918156088。


政策解读:车船税优惠调整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核心内容如下:

一、优惠政策取消范围

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以下两项调整:

1. 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2. 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的优惠政策。

二、征税执行标准

对于纳税人在本公告实施前已取得,以及实施后新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不再享受原有减免待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全额征收车船税。

三、废止文件说明

本公告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与此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 号)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七条同步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 年 7 月 2 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由智造好会计(ID:Brighture)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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