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明确:7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7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特别提醒:6月起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发布,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合并了!7月征期首次填报,这些栏次千万别乱填!赶紧跟着头条君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6月起,全国首批5个地区率先开展新版增值税申报表试点:
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陕西省
📢 试点 vs 非试点 这样区分
✅ 试点纳税人:用新表申报
❌ 非试点纳税人:继续用旧表
📢时间节点区分:税款所属期6月(7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正式启用新表。
具体详细情况如下:
一、河北省
河北省从2026年6月1日起,先在部分纳税人中试点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重点是申报表结构调整、填报更定制化、首次使用要做好余额结转,试点企业要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申报。
政策要点如下:
1.试点时间:自 2026年6月1日起 开始执行。
2.试点地区和对象:在 河北省部分增值税纳税人 中先行试点。
具体哪些企业属于试点范围,由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确定,不是所有企业一开始都必须使用。
3.申报表有调整:
试点纳税人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
新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共11张表单,架构完整、分类清晰,覆盖全类型增值税申报业务,具体包括: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试行)》(封面);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业务信息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及附1《未开具发票销售情况明细》、附2《扣除项目明细》、附3《简易计税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情况明细表)及附1《本期加计抵减情况明细》;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附加税费情况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新表延续增值税+附加税费一表集成模式,实现主税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减少表单报送数量。
二、江苏省
三、湖北省
四、陕西省
五、上海市
六、新版申报表核心变化解读
这次改革,改的不是一两个栏次,而是整张表的底层逻辑。我们从表、前置表、栏、逻辑四个层面逐一拆解。7月首次填报,这些栏次千万别乱填!
(一)表变:一张主表取代两张表
过去,一般纳税人是1张主表+5张附表,小规模纳税人是1张主表+2张附表。两套表单、两套逻辑、两套填报口径。
现在,除附列资料(三)外,不再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表单,所有的纳税人均使用同一套表单申报增值税。主表、附列资料(一)(二)及减免税明细表全部统一,不管你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打开的是同一张主表。
新表体系共7大类11张表单。主表设计堪称“惊艳”,仅仅用20个栏次,就替代了现行一般纳税人主表(41栏)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表(25栏)。
这不是简单的合并。增值税法统一了税制框架,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不再是两类纳税人的“身份标签”,而是同一套税制下的“计税方法选择”。申报表合二为一,正是这一立法逻辑在填报端的落地。
(二)前置新增:《业务信息表》成为新表的“总开关”
表变了,填报顺序也跟着变。这次新增了一张《业务信息表》,放在封面之后、主表之前。纳税人需要先填信息表,再填申报表。
业务信息表采集的是纳税人的“标签”——登记属性、适用优惠政策、特殊业务类型等。它通过101至107七组标签,从办理事项、申报类型、汇总纳税、纳税人资格、业务类型、特殊纳税人类型、适用政策类型等维度对纳税人进行“画像”。确认后,系统根据标签动态生成适配其业务场景的申报界面。你是什么身份、享什么优惠、做什么业务,系统就只展示对应的栏次和附表,无关内容自动隐藏。
这解决了旧表的老问题:不管用不用得到,所有栏次都摆在那里。“先填后裁”让定制化申报成为可能——看似多填了一张表,实则在后续填报中少填了更多无用栏次。
(三)栏变:栏次有增有删,编号全面换新
再来看主表本身。主表结构"没变"是官方反复强调的——整体框架保持不变,最大限度尊重申报习惯。但"结构不变"不等于"内容不变"。
1、删了什么:
旧表中与增值税法新规不再衔接的冗余栏次被清理。
• 一般纳税人旧表17个栏次被删除。
• 现行报表的附列资料(四)被整体删除,其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全• 额抵减政策已失效,加计抵减额计算等内容也调整至附列资料(二)附1填写。
• “免、抵、退应退税额”移至附列资料(二)。
• 检查调整类栏次全部删除,改为通过业务信息表更正。
2、新增了什么:
• 线上交易销售额——与《互联网涉税信息报送管理规定》衔接;
• 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特有,从“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栏次调整而来;
• 加计抵减额——通过附列资料(二)附1填写,弥补旧表“空中抵减”空白。
3、名称变化:
• “应纳税额”改为“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改为“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4、栏次编号也发生了变化:
• 现行申报表直接以阿拉伯数字编号,如主表第23栏;
• 新申报表的编号由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组成,如主表0B11栏。别按老习惯找栏次。
(四)逻辑变:从“身份标签”到“方法选择”
栏次变了是表面,计税逻辑变了才是根本。附列资料(一)细化了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抵退税、免退税、免税、分支机构预缴六种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只看征收率一行,现在六种方法全摆在面前——系统会折叠,但你要知道它们在哪儿。
对纳税人来说,最直接的影响是:未来从小规模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不再"换表"而是"解锁"更多栏次,不用重新学一套表单逻辑。
一句话总结上述所有变化:申报逻辑从"身份决定表单"变为"业务决定栏次"。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不再是两类纳税人的"身份标签",而是同一套税制下的"计税方法选择"。这是贯穿本次改革所有变化的一条主线。
七、附件:全套11张样表
2026年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落地实施。
这次重点影响的不是普通员工,而是企业里经常被忽视的一类人:
退休返聘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岗人员;
60岁以上务工人员;
已领取养老金但继续工作的人员。
以前很多企业对这类人员的处理比较粗放:
签个返聘协议;
按月发点工资;
不缴社保;
买一份商业意外险;
加班费也不单独算。
但从新规口径来看,这套“老办法”要重新审视了。
对财务来说,真正新增的工作主要有三项:
薪酬核算要更细;
工伤保险要入账;
用工成本要重新测算。
如果你们公司有保安、保洁、门卫、食堂、仓库、车间返聘工、退休返聘会计或技术顾问等符合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的,建议签订《超劳动者用工协议书》。
里面要写清楚: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保、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
.............篇幅有限。
这次新规,核心不是“不让企业用超龄人员”,而是要求企业不能再低成本、低保障、低管理地使用超龄人员。
重点看4条。
第一,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超龄人员只要在岗提供劳动,工资就不能随便定。
应当按月足额发放,不得克扣、拖欠,也不能用实物、购物卡、抵扣消费等方式代替工资。
财务要注意:
以后这类人员不能长期游离在工资表外。
第二,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过去很多企业默认:
退休返聘人员加班,不需要另算加班费。
这个口径要谨慎了。
新规强调,原则上不安排超龄人员加班;确需加班的,应按规定核算并支付加班费。
也就是说,考勤、排班、工资表要能对得上。
第三,高危岗位不能随便安排
建筑、化工、高危制造、重体力搬运、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机械维修等岗位,不建议安排超龄人员。
企业要结合身体状况、岗位风险进行适配。
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责任和成本都可能由企业承担。
第四,工伤保障要求提高
这是财务最要关注的一条。
按照新规口径,企业应为超龄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个人不缴费。
过去很多企业用商业意外险替代工伤保障,这种做法以后风险会越来越高。
商业险可以作为补充,但不能简单替代法定保障。
还有政策落地后,财务不能只等HR通知。建议财务主动牵头,把下面3件事做起来。
第一,新增“超龄人员工资核算台账”
财务要把这类人员从普通工资表、劳务费、报销单里单独拎出来。
第二,新增“工伤保险费用核算”
如果当地明确要求超龄人员参保工伤保险,财务要及时确认参保口径和费率。
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账务处理可参考: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工伤保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费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伤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注意:
不同岗位不要全部进管理费用。
管理岗位进管理费用;
销售岗位进销售费用;
生产岗位进制造费用或生产成本;
项目人员按项目成本归集。
否则后续成本核算会失真。
第三,新增“用工成本测算表”
这次新规不只是多一笔保险费,还可能带来多项成本变化。
财务要提前测算:
1.工伤保险费;
2.最低工资补差;
3.加班工资;
4.岗位替换成本;
5.商业保险补充费用;
6.协议管理成本;
7.高风险岗位调整成本。
建议按部门做一张表:
1.原月成本;
2.调整后月成本;
3.月新增成本;
4.年度新增成本;
5.风险等级;
6.是否建议继续用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