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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告茉莉奶白赔1030万——你哭着喊"我们"的时候,茉莉奶白正在写律师函

LV告茉莉奶白赔1030万——你哭着喊"我们"的时候,茉莉奶白正在写律师函 三十七计知识产权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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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这几天有个新闻挺有意思——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也就是咱们常说的LV,把国产茶饮品牌茉莉奶白给告了。
这几天有个新闻挺有意思——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也就是咱们常说的LV,把国产茶饮品牌茉莉奶白给告了。苏州中院一审判决:茉莉奶白侵权,赔1030万。
事情其实不复杂。茉莉奶白的Logo里有个四叶花的图案,LV说,你这个花跟我们家那个老花四叶草太像了,消费者会搞混。法院一比对,确实构成商标法意义上的混淆,判了。
但有意思的是什么呢?判决一出,热搜上飘的不是"大快人心",而是——“LV背后空无一人”。
评论区几乎一边倒。有人说:一个是几万块的包,一个是十几块的奶茶,谁会搞混?也有人说:四瓣花的图案太普通了,凭什么你能用别人就不能用?还有人的逻辑更直接:我就支持茉莉奶白,怎么了?
我觉得这事儿,不能简单地用"谁对谁错"来下结论。
先说法律层面。LV这个四叶花图案,确实是在中国注册了的商标,而且注册了很多年了。茉莉奶白自己也申请过类似的图形商标,被驳回了,驳回之后还在用。从法律角度看,苏州中院的判决是有依据的。商标法保护的不是"谁先发明了这个图案",而是商业使用中的专属辨识权。LV在这个赛道上耕耘了上百年,法律保护它,没有问题。
但再说人心层面。为什么网友不买账?
我琢磨了一下,大概有这么几层。
第一层:LV这个品牌在很多人心中,本来就跟"亲民"没什么关系。一个卖几万块包的国际大牌,去追着一个卖十几块奶茶的国产品牌打官司,画面上天然就有一种"以大欺小"的感觉。虽然法律上不分大小,但人情上分。
第二层:四瓣花的图案确实太常见了。从古到今,从东方到西方,四叶草、四瓣花这些元素在各种文化里都存在。你很难说服普通人,说这个图案是LV"独创"的。法律上注册了就是你的,但老百姓心里不认这个。
第三层,也是我觉得最值得聊的一层:茉莉奶白这个品牌,很多人是有感情的。它从一家小店做起,做到全国两千多家门店,国风茶饮赛道里杀出来的一条路。它用茉莉花、用中国茶,讲的是东方美学。在很多人心中,它是"自己人"。你一个法国牌子来告"自己人",那情感天平天然就歪了。


聊几个法律盲区——很多人可能真的误会了

写到这儿,我得停下来科普几件事。因为评论区里最常见的几个质疑,其实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咱们一条一条说。


盲区一:“LV做包包,告一个做奶茶的,这不是跨行业碰瓷吗?”
这是最普遍的一个误解。
商标保护确实有个原则叫"按类别保护"——你注册了包包的商标,原则上只管包包这个品类。但有两个例外:一个是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另一个就是——人家LV压根就不是"跨行业",它自己就是餐饮业的老玩家了。
LV的餐饮版图,远比大多数人想象的更大、更深。
2020年2月,LV在日本大阪心斋桥的旗舰店顶层,开出了全球第一家咖啡馆Le Café V和餐厅Sugalabo V。这栋七层的帆船造型大楼是LV御用建筑师青木淳设计的第十家LV门店,顶层的咖啡厅由日本名厨须贺洋介主理,提供法餐和日料,咖啡价格在1500到3000日元(约合人民币90到184元)。这可不是什么品牌体验店的噱头——Sugalabo V在东京的本店是正经的米其林级别法餐厅,LV直接把它搬进了自家大楼。

2024年3月,曼谷Gaysorn Amarin商场开了东南亚第一家LV餐厅,主厨请的是曼谷米其林榜单第一位的Gaggan,同时还配有LV咖啡Le Café。

2025年7月,上海的"路易号"巨轮LV Café开业,一整艘以复古邮轮为灵感的沉浸式空间,金属和老花元素交织,食物上到处是LV印记,预约一位难求,被称为"全上海最难定的cafe"。人均消费大约800元。

2025年8月,首尔江南区清潭洞的LV旗舰店内,Le Café Louis Vuitton作为LV首家常设餐厅正式开业,主打融合韩国本土风味的法式料理,开放预约后秒罄,至今一席难求。菜单上三只牛肉饺子卖到243元人民币。

2025年12月,北京三里屯太古里的LV之家也开出了Le Café,由DV团队负责出品——DV是上海知名高端意大利餐厅,米其林星级。下午茶598元六道小点加咖啡,晚餐人均800到1000元。餐具印满老花,餐桌旁摆着LV大旅行箱,还在北京出了限定口味山楂慕斯。

更早之前,成都太古里的LV餐厅人均消费约1300元。法国里尔还开过全球第一家LV限时茶室,联合当地1761年创立的老牌甜品店Méert合作,马达加斯加香草华夫饼上印着LV经典logo。
你看,LV在全球的餐饮布局——大阪、首尔、曼谷、上海、北京、成都、巴黎……它不是随便玩玩,是在认真做餐饮生意,米其林级别的认真。
而且LV在中国早就注册了第43类商标。第43类是什么?就是餐饮、餐馆、咖啡馆、茶馆、酒吧服务、快餐馆、自助餐厅、外卖餐厅——明明白白的餐饮类别。
所以网上很多人说"你一个卖包的凭什么管人家卖奶茶的",这话在法律上完全不成立。LV在餐饮赛道上深耕了六年多,全球开了近十家高端餐饮门店,人家真金白银在做这门生意。它不是跨界维权,它是在自己的地盘上维权。


盲区二:“LV那个四叶花图案就没单独用过,都是铺满整个包的,这也算使用?”
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说法。有人说,LV的老花都是密密麻麻铺满整个包面的,从来没有单独拿那个四叶花出来当成Logo用——既然没独立使用过,怎么能算你使用了这个商标呢?
这话听起来有道理,但在商标法上不成立。
法律上有一个基本规则:独立注册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但组合注册的商标,不能拆分使用。
什么意思呢?LV的四叶花图形是独立注册的商标,不是跟别的东西打包注册的。既然它独立注册了,LV把它和别的图案一起铺满整个包,完全没问题。这就好比你有三件衣服,单独买来的,你当然可以把它们一起穿在身上。你不能说"你没单独穿过这件外套,所以这件外套不算你的"——这讲不通。
反过来,如果LV当初是把这个四叶花图案跟"LOUIS VUITTON"字样打包在一起注册的,那它就不能把图案单独拆出来用。也不能告别人侵犯了他的商标部分权利。
所以"LV没单独用过四叶花"这个说法,在法律上构不成任何抗辩。独立注册的商标,组不组合使用是权利人的自由。


盲区三:“我们”——你什么时候跟茉莉奶白成"咱们"了?
这是我觉得最微妙、也最值得聊的一个盲区。
你去翻评论区,到处都是"我们的,自家的,老祖宗的"、“咱们的牌子”、“自己人”。好像一夜之间,全中国网友都成了茉莉奶白的股东。大品牌告小品牌,自动被翻译成"外国人欺负我们中国人",茉莉奶白就自动成了"我们"。
但你冷静下来想一想——茉莉奶白什么时候成"咱们"的了?
它是一家商业公司,有投资人,有股权结构,有利润追求。它跟你我之间,是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不是你二舅开的小卖部。它在美国起诉自己加盟商侵犯商标权的时候,会说"这个商标是咱们的"吗?不会。它会说"这是我的商标,你用了就得赔钱"。
你反过来想一个场景:假设这个四叶花图形不是LV的,是茉莉奶白在2020年自己原创出来、2021年注册下来、2022年拿到商标证的。然后2023年,有一家叫"桂花奶绿"的新茶饮品牌,也在Logo里用了一个类似的四瓣花——你觉得茉莉奶白会怎么做?
它会发一条微博说:“太好了!四瓣花是咱们中国人共同的文化遗产,一起用吧!”——你觉得可能吗?
它会立刻发律师函。
这才是商业的本能。商标这东西,谁拿到了就是谁的武器。茉莉奶白在美国用这武器保护自己,在中国被这武器打疼了就开始喊冤。而网友呢?在茉莉奶白告别人的时候,你不会觉得被"代表"了;但LV告茉莉奶白的时候,你一下子就觉得茉莉奶白是"自己人"了。
这事儿,细思起来挺荒唐的。
茉莉奶白申请那个图形商标被驳回了好几次,驳回之后还在用,说明它太想把这个商标据为己有了——它想独占。它要是真注册下来了,你再用试试?你头像里放个四瓣花,你看看它告不告你?
所以那个"我们"、“咱们”,是网友们自己脑补出来的。商业战场上从来只有"我"和"你",没有"咱们"。茉莉奶白不是"我们",LV也不是"他们"——它们都是商业公司,都在规则之内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区别只在于,一个这次是原告,一个这次是被告。
你今天喊茉莉奶白"自己人",明天它上市了、涨价了、品质下滑了,你骂它的时候,它还是"自己人"吗?
把商业公司当"自己人",是咱们这个时代最普遍的认知错觉之一。品牌不是你的朋友,不是你的同胞,不是你二大爷——它就是一个卖东西的。它做得好,你买单;它做得不好,你走人。仅此而已。
这个案子里,真正跟"咱们"有关系的,不是茉莉奶白,不是LV——是那个叫"商标法"的东西。它应该是公平的、透明的、保护创新的。咱们应该关注的是,这个法律对谁都一样,而不是因为一方是"洋牌子"、一方是"国货",就自动站队。
自动站队的人,往往站错了队也不自知。


这事儿让我想到一个更大的问题

商标法这套制度,本质上是现代商业文明的产物。它的逻辑是:你创造了一个符号,你投入了资源让它有了辨识度,法律就保护你这个符号不被别人搭便车。这个逻辑本身没毛病,是人类商业文明进步的体现。
但问题来了——当这个逻辑遇到文化符号的时候,边界在哪儿?
四瓣花不是LV发明的。就像格纹不是巴宝莉发明的,红色鞋底不属于某一个品牌独有。这些符号在人类文明的长河里漂了几千年,突然有一天,被某个商业公司"注册"了、变成了私有财产。这事儿,从文明的角度看,是不是有点别扭?
我没有说LV错了。法律上它是对的。但"法律上对"和"让人心服口服"之间,有时候隔着一条河。
这条河叫什么呢?叫文明共识。
一个社会的法律,最终要靠什么来支撑?不是靠强制力,是靠人们的认同。如果一项法律判决,在法理上站得住,但在人心上站不住——那就要想一想,是不是法律本身需要跟文明共识做一次校准。
你看,这个案子里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网友对LV的不满,很大一部分是基于法律误解——以为LV是跨行业碰瓷、以为LV没独立使用过图形商标。这些误解在法理上都站不住。但就算把这些误解都澄清了,大家心里那口气,真的就能顺了吗?
我觉得不一定。
因为公众的不满,本质上不是对"法律技术细节"的不满,而是对"大资本用法律碾压小企业"这种权力关系的不满。法律解释得再清楚,也消解不了这种感受。
这就说明一个更深的问题:法律教育和法律情感之间,有一道需要填平的沟。咱们的商标法其实挺完善的,但普通人了解得太少。另一方面,法律即使判决正确,也需要考虑如何跟公众沟通——不是冷冰冰地念法条,而是让人理解"为什么这样判"。


茉莉奶白也不能太双标

当然,也不能无脑站茉莉奶白。
有一个细节很多人没注意到:茉莉奶白在2026年上半年,自己跑到美国去起诉它在纽约还有洛杉矶多家合作方侵犯商标权,说人家未经授权用了Molly Tea的品牌。也就是说,茉莉奶白自己也在用商标法保护自己——只是当它成为被告的时候,它又觉得商标法太苛刻了。
这挺有意思的。你在海外主张商标权的时候,法律是好东西;法律打到你自己身上的时候,你就喊冤了。
还有一点:茉莉奶白申请那个四叶花图形商标,被驳回了不止一次,驳回之后还在全国大规模使用。这说明它不是不知道有风险,它是选择了"先用了再说"。这种心态,本质上是在赌——赌大品牌不会注意到自己,或者赌打官司的成本比换Logo的成本低。
这种"先上车再补票"的做法,在中国创业圈里太常见了。很多时候它能成,因为市场跑得比法律快。但一旦碰到认真维权的对手,就傻眼了。


说回文明进步这件事
写这篇文章,不是来判案的。判案是法院的事,而且还有二审。
我想说的是,这个案子折射出来的东西,比"谁赢谁输"大得多。
当全球化把不同文化的品牌拉到同一个竞技场里,当商业逻辑撞上文化情感,当法律理性遭遇大众情绪——我们怎么找到那个平衡点?
我觉得这个平衡点,最终要回到"公平正义"这四个字上。
对LV来说,公平意味着你的商标权确实应该被保护,你投入的品牌资产不应该被别人搭便车。但公平也意味着,你不能把人类共有的文化符号据为己有,然后用法律武器去碾压比你弱小的对手——法律上你可以这么做,但文明上这么做不体面。
对茉莉奶白来说,正义意味着你有权利做中国茶、讲中国故事。但正义也意味着,你不能一边用着别人的视觉语言,一边说"我只是在传承文化"——传承文化和商业抄袭之间,有时候就差那么一点真诚。
对咱们普通人来说,善良意味着两件事:一是别急着站队,法律判决要认真看,品牌的处境也要想一想;二是当你有情绪的时候,问问自己——我到底是在反对这个判决本身,还是在对别的东西有情绪?
这个案子里没有纯粹的好人和坏人,有的是不同立场上的不同选择。而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就是:我们能在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上,保持思考,而不是急着站队。


最后说两句

LV赢了官司,但公众的情绪似乎并不站在它这边。茉莉奶白输了官司,但赢了一波声援。
但我觉得,真正应该赢的,是一个更成熟、更细腻的规则——一个既保护商业创新、又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规则。一个不让人觉得"大品牌欺负小品牌"、也不让人觉得"谁弱谁有理"的规则。
另外一个该赢的,是公众多一点独立思考。不是看到"洋牌子告国货"就自动带入民族情绪,不是看到"大品牌告小品牌"就自动站小的一方。你站队之前,先问自己一句:如果角色互换,我的判断还会一样吗?
这需要立法者的智慧,需要法官的平衡感,需要媒体的理性传播,也需要咱们每一个围观者的独立思考。
文明的进步,从来不是在"你对我错"的选择题里完成的。它是在无数次"你也有理、我也有理"的纠结中,一点一点往前挪的。
茉莉奶白说还要上诉。二审怎么样,咱们等着看。
但不管结果如何,这个案子已经让很多人开始思考一些问题:商标到底保护的是什么?法律的边界在哪里?文化符号到底属于谁?我们喊"自己人"的时候,到底在喊谁?我们对一个案子的判断,有多少是基于事实,有多少是基于情绪?
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但能让人开始想这些问题,这个案子本身,就已经比1030万更值钱了。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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