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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规法务|购买二手车后,车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期间车辆被查封,请求退还车款未获支持

汽车合规法务|购买二手车后,车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期间车辆被查封,请求退还车款未获支持 合规周知
202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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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 年 2 月 22 日,原告刘某策与被告周某帅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约定以 47000 元购买被告名下大众轿车一辆。合同明确:若因车辆手续原因导致无法过户,被告需退还全部车款。签约后,原告付清全款并接收车辆。后因该车存在抵押及被法院查封,致使至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周某帅辩称,交易完成后曾多次催促原告办理过户,但原告以修车为由推脱长达六个月,导致车辆在原车主欧某名下期间被查封。被告认为原告应负全责,不同意退车,仅愿补偿 1000 元。

一审法院查明

法院经审理查明:


双方合同约定:交车前违章及债权债务由卖方承担,交车后事故及违章由买方承担;若因卖方手续原因无法过户,卖方退款;若因买方原因不购买,定金不退。车辆交付时间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售价 47000 元,原告已全额支付。


2022 年 6 月 24 日,涉案车辆因原车主欧某债务纠纷被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查封。原告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裁定指出原告未按约完成过户登记存在过错,不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证据显示,2022 年 3 月 8 日被告曾通过微信催促原告过户,并警示“出了事都麻烦”、“查封了不能承担责任”,原告回复表示知晓风险。

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合同是否具备法定解除条件,以及被告是否应返还购车款。


关于合同解除问题。涉案车辆交付时并无抵押等他项权利,查封发生在交付四个月之后。期间被告多次履行告知义务,催促原告过户并提示风险,原告明知风险却未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手续,存在明显过错。故原告主张因无法过户导致合同目的落空并要求解除合同,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退款问题。合同约定因卖方手续原因无法过户才需退款。现车辆未过户系原告怠于行使权利所致,非卖方原因。且原告对车况已知悉并接受,未在合理期内主张车辆故障。因此,原告要求返还购车款及利息的诉求,法院亦不予支持。鉴于被告自愿补偿 1000 元,法院予以确认。

一审裁判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某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刘某策支付补偿款 1000 元;


二、驳回原告刘某策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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