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什么每次申报退税都有很多疑点?出口报关单上的哪些内容是必须被关注?
答:成交方式直接影响申报的 FOB 离岸价准确性。能否退税需结合实际业务判断;而选择使用出口报关单还是代理出口证明退税,可通过报关单上的“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两个字段进行区分。
一、成交方式 CIF 价如何转换为 FOB 价?
申报出口退税时,原币离岸价须按 FOB 价填报。基本公式为:FOB 价 = CIF 价 - 运费 - 保费 + 杂费。若一张报关单包含多项商品,运保费需按各商品总价占全部商品价格的比例分摊;涉及不同币别时,需按汇率换算。
具体分三种情形:
- 运保费均为总价:直接按商品价格比例分摊。
- 运费为单价、保费为总价:运费单价需按毛重(吨)计算(注意将千克换算为吨,使用报关单毛重数据),得出总运费后再按价格比例分摊。
- 运保费均为费率:总运费=全部商品 CIF 总价×运费费率,总保费=全部商品 CIF 总价×保费费率,再按各商品价格比例分摊。
二、出口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能否退税取决于出口形式、收汇情况及是否取得进项发票等,需要结合实际业务综合判断。以常见的“货样广告品”监管方式为例,其退税资格判定如下:
目前货样广告品出口主要分三种形式:
- 一般贸易报关:收取样品费,按正常出口货物操作,取得进货发票后可退税。
- 货样广告品报关:适用于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收取样品费可退税;若确认为销售费用并享受免税(免费赠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进行纳税调整。
- 非报关快递出口:由快递公司集中报关,企业无海关信息,无法退税。此方式适合 5000 元以下免费赠送的样品。
三、出口报关单“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如何填报?
1. 境内收发货人
填报在海关备案、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通常填写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则填 10 位海关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处理:合同签订方与执行方不同时,填报执行方;代理报关业务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特殊监管区域填报实际经营单位。
2. 生产销售单位
填报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注意:不等于生产厂商)。通常填写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则填 NO)。
具体规则:自行出口填报本单位;委托出口填报委托方(非代理方);外贸企业从生产企业购货出口,仍填报外贸企业名称。
3. 退税凭证判定逻辑
若“境内收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一致,直接使用出口报关单退税;若两者不一致,则由“境内收发货人”向“生产销售单位”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生产销售单位”凭该证明申报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