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海关行政处罚决定:HW 公司因原产地申报不实被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关缉违字〔2026〕401 号
执法依据:本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四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一)》(海关总署公告 2023 年第 182 号)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作出。
违法事实与调查情况
2024 年 5 月 6 日,HW 公司委托 HW 公司向東兴海关申报进口一批地龙(报关单号:720720241074108270)。申报信息显示:商品名称为地龙,HS 编码 3001909099,重量 6150 千克,价格 61.5 万元,原产地泰国。
2025 年 9 月 28 日,东兴海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该票货物使用的原产地证书标注 HS 编码为"051199",与报关单申报的正确编码"3001909099"不一致,导致原产地证书内容与货物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定,该货物应适用最惠国税率 3% 缴纳进口关税。此次申报不实造成企业漏缴进口关税 18,450 元、增值税 2,398.5 元,合计税款 20,848.5 元;另需加征滞纳金 5,316.37 元。
截至 2026 年 3 月 23 日,HW 公司已全额补缴上述漏缴税款及滞纳金。
违规原因分析
经调查,违规行为系双方过失所致:HW 公司业务员在向报关企业提供单证时,未核实原产地证书商品编码,提供了错误证书;HW 公司报关员在申报环节未尽合理审查义务,未发现证书编码与实际货物不符。当事人 HW 公司未按规定提供真实委托事项情况,未如实申报;HW 公司未对委托人提供情况进行合理审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条第三款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所列违规行为,影响了国家税款征收。
处罚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东兴海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 对 HW 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0.3128 万元;
- 对 HW 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 0.3128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