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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三样”法规体系解读,适配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出口参考

欧盟“新三样”法规体系解读,适配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出口参考 关务小掌柜
202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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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三样”

法规体系解读

2026




以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为核心的出口“新三样”,已成为我国外贸增长核心驱动力,欧盟依托绿色低碳、碳排放管控等政策工具,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法规,“新三样”的出口从单一产品合规审查演变为系统性市场准入体系,本文以欧盟新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碳边境调节机制、净零工业法案、工业加速法案为基础,解读其有关要求。

核心法规一

《新电池与废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2023年7月12日欧盟《新电池与废电池法规》正式颁布,涵盖电池从矿产原料开采、工业化生产、销售使用到报废回收全流程,实施全链条监管。

(1)监管范围

适用于所有类别电池,包括便携式电池、用于车辆启动照明点火电池(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工业电池。电池类别不受外形、体积、重量、设计、材料组分、电化学体系、使用场景限制;同时适用于嵌入产品、配套产品,或专为嵌入产品设计的各类电池。若某款电池符合多个类别,按最严苛类别执行。

针对电动汽车电池、LMT电池和容量超2千瓦时的工业电池,开展碳足迹监管和电池护照信息披露。

(2)碳足迹监管

① 第一阶段——碳足迹声明:企业需采用欧盟统一核算模型,计算并公示电池全生命周期及各环节碳排放数据。

② 第二阶段——性能等级划分:欧盟依据碳排放数值划分电池性能等级,强制要求产品张贴分级标签,欧盟委员会每三年更新分级区间阈值与判定。

③ 第三阶段——最大碳阈值:电池全生命周期碳排放量不得超出欧盟划定上限阈值,超标产品禁止在欧盟区域流通。

(3)电池护照信息披露

2027年2月18日起必须配备电池护照,通过产品二维码披露内容包括电池型号与化学成分、碳足迹数据、再生材料比例、循环寿命和容量数据,以及供应链尽职调查等。电池护照在单品级别实施,专属二维码关联电池唯一标识码,二维码和唯一标识码符合ISO/IEC 15459系列标准或其等效标准要求。当电池完成回收处置后护照即时失效。

(4)再生材料要求

(5)回收要求

(6)电池尽职调查制度

“电池尽职调查”是指经济运营商在管理体系、风险管理、第三方验证与认证机构监督以及信息披露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旨在识别、预防并应对与电池制造所需原材料及二次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和贸易相关的实际及潜在社会环境风险,涵盖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及其子公司或分包商。


核心法规二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EU) 2023/956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又称“碳关税”)是欧盟针对进口产品产生的温室气体进行监管,以防范碳泄漏风险,降低全球碳排放水平。涵盖水泥、电力、肥料、铁和钢及其制品、铝及铝制品、化学品(氢气)行业。CBAM于2026年正式实施,欧盟委员会针对 CBAM登记册中的数据及交易信息,实施风险管控措施,以确保CBAM证书的持有、销售,价格,交回、回购、注销过程中合规。更需要关注的是欧盟的下一轮监管升级。

2026年6月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非正式文件《CBAM间接排放技术研究报告》,将“间接排放”全面纳入CBAM征收范围进行技术准备,间接排放可能成为下一阶段CBAM监管重点。





净零工业法案(NZIA)

(EU)2024/1735


净零工业法案是欧盟重塑本土清洁能源产能,提出到2030年净零技术产能达到欧盟年度部署需求总量的40%。

(1)净零技术包括:①太阳能技术;②陆上风能与海上可再生能源技术;③电池与储能技术;④热泵和地热能技术;⑤氢能源技术;⑥沼气与生物甲烷技术;⑦碳捕集与封存技术;⑧电网技术;⑨核裂变能源技术;⑩水力发电技术;⑪降碳工业技术;⑫能效技术;⑬CO2转化与利用技术;⑭风电推进运输技术;⑮非生物质燃料再生技术 ⑯生物技术气候与能源解决方案等。

(2)净零技术制造项目(含净零战略项目)流程审批时间:

工业加速器法案(IAA)

2026/0068 (COD)


《工业加速器法案》与《净零工业法案》保持一致并形成互补,旨在确保到2035年制造业占欧盟GDP比重达到20%。法案收紧了外资投资条件。电池技术及其储能系统,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包括:与电气化和数字化相关的组件),太阳能光伏技术;关键原材料的提取、加工与回收利用新兴制造业领域的直接投资要求:投资额超过1亿欧元且全球制造产能超过40%,不包括证券投资和提供服务的投资子公司。

增值性外资投资要求:


总 结

通过对新电池与废电池法规、碳边境调节机制、净零工业法案、工业加速法案的解读,可以清晰看出欧盟针对“新三样”的监管模式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各法规条款相互联动。面向长期出口的国内 “新三样” 企业需要提早了解法规内容,避免因合规体系建设滞后、碳数据缺失、供应链尽职调查不完善引发市场准入受限、品牌声誉受损等多重经营风险。


文章来源:银川海关12360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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