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治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化解风险、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托。2026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布,金融法是我国金融领域首部管总的基础性、综合性、统领性法律,标志中国金融法治建设迈入系统集成新阶段,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具有重大意义。其中,第七章“金融监管”承上启下,既牵引制度安排落地实施,也为后续风险处置与金融安全筑牢防线,体现了统筹监督、全域规治的“大金融监管”格局。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彰显了对大国金融监管机制的顶层设计,确保金融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本次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构建央地协同、兜底监管、全域覆盖的统一监管体制,实现了金融监管架构的重塑,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从“分业立法、条块分割”迈向“统合治理、协同完备”的全新阶段,有效破解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改革立法支撑不足、权责匹配失衡等难题,为构建现代化金融监管体系奠定制度基础。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风险管理的系统谋划,彰显了以法治筑牢金融安全防线、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基本要求。本次草案压实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主体责任,将“五大监管”一以贯之,推动监管模式从“事后处置”向“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纠正”的事前防控转型。
“大金融监管”格局,体现在对大国金融战略的制度保障,彰显出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的科学导向,引导金融全面服务实体经济,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发展之路。本次草案以强化监管为重要抓手,在尊重市场规律前提下加强宏观指引,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初心使命,改变单纯追求资本增值片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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