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5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法官李银美(Eumi K. Lee)签发一份命令,要求美国国防部在案件审理期间暂不将阿里巴巴作为1260H清单企业适用配套的游说限制。命令效力延续至法院就阿里巴巴的相关动议作出裁定,或听证结束后60日,以较早者为准。这项游说限制6月30日刚刚生效,阿里巴巴当天即提出临时限制令与初步禁令申请,五天后拿到了这份临时保护。
阿里巴巴6月8日被列入1260H清单,国防部给出的理由是其与国资委存在间接关联,并被认定为对中国国防工业基础的军民融合贡献者。同批列入还包括百度、比亚迪等企业,清单总数增至188家。列名之后先后触发采购、资本市场、出口管制等多套配套后果,游说限制是其中生效最快、也最先引出诉讼的一项。
这份命令只针对阿里巴巴一家,也只针对游说限制这一项后果,要求国防部在裁定作出前,不得把阿里巴巴当作1260H企业去套用相关限制。它没有触及阿里巴巴是否应当列入1260H这一核心争议,也没有对游说限制是否违宪作出判断。
命令经由双方合意作出。根据7月3日提交的联合陈述,国防部坚持851条游说限制完全符合美国宪法,但同意在有限期限内维持现状,以便法院有充分时间审查阿里巴巴提出的宪法主张。李银美法官在这一合意基础上批准了临时保护,并将案件推入初步禁令程序。法院并未认定阿里巴巴在实体问题上胜诉可能性更高,这次冻结建立在政府同意暂缓执行之上。
施沈畅律师认为,这份临时保护更多反映出政府一方在诉讼策略上的谨慎,以及法院希望保住裁判空间的考量,并不构成对第一修正案主张实体是非的背书。但对阿里巴巴来说,它拿到的恰是最要紧的东西,即在最关键的这几周里,不让通往联邦政府的游说通道彻底关闭。
游说在美国是合法且受规范的活动,《游说披露法》要求游说者登记并定期披露委托人与所涉议题。它的宪法根基是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与向政府请愿的权利(Right to Petition)。对企业而言,聘请专业游说机构是参与立法、行政规则制定与政策形成的主要方式,也是与国会议员和行政机关保持沟通的常规渠道。外国公司在华盛顿聘用游说与公关机构,同样是通行做法。
对一家已经被出口管制、制裁、关税或清单盯上的企业,游说渠道的意义更重,它是企业与那些正在制定约束自己规则的决策者打交道的入口。阿里巴巴原有二十余名注册游说人员,部分合作已超过十年,覆盖出口政策、知识产权、资本市场与电子商务等领域。
851条的设计要害在于,它并不直接禁止阿里巴巴开展游说。它禁止的是国防部与"聘用了为1260H实体从事游说活动的游说者"的企业签约,且限制延伸至该企业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由于几乎没有一家成熟的华盛顿机构愿意为了留住一个中国客户,而放弃数以万计国防承包商带来的业务,这些机构只能选择放弃前者。短短数周之内,阿里巴巴二十余名注册游说人员悉数撤销登记。限制以采购为杠杆,通过抽走承接言论的专业中介,间接压到了企业的表达之上。
这种间接性正是阿里巴巴宪法主张的落点。它在申请材料中称,自己"在与联邦政府打交道的方方面面失去了声音",无论立法、监管,还是塑造其业务的各项政策。在施沈畅律师看来,851条不直接碰言论,却通过采购手段使专业代理无法承接,效果上切断了企业参与政策沟通的通道。这套"以采购手段间接触及第一修正案权利"的做法,既是它见效快的原因,也是它在宪法层面最薄弱、最容易被攻击的地方。
需要补充的是,851条本身还留有几处未定的口子。条文为已作出"合理查询"的企业设了安全港,但国会从未界定何谓合理查询;国防部长在通知国会后可以豁免该限制;用于落地的国防采购条例补充规则(DFARS)已多次延期,至今未见公布,承包商仍不清楚究竟要证明什么。这些空白,为后续的执行强度与法律攻防都留下了空间。
这一回合打开了一条新的诉讼路径。此前企业挑战1260H,大多针对列名决定本身,依据行政程序法主张认定任意恣意。法院对国防部的国家安全判断给予高度尊重,只要行政记录中有支持列名的实质证据,认定通常就会被维持,大疆、禾赛的经历都印证了这条路的漫长与艰难。
阿里巴巴这次在同一案件里并行走出第二条路,针对列名派生出的一项具体后果,援引独立的宪法依据发起挑战。恰恰是这第二条路,让它拿到了列名挑战拿不到的即时救济。这一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一处列名如今牵动着一整串后果,包括805条采购禁令、COINS法案指向的NS-CMIC资本市场敞口、生物安全条款的资金限制、出口管制项下的红旗,以及此番的851条游说限制。每一项后果各有自己的法律基础,也各有自己的软肋。一家无法从清单除名的企业,仍有可能就各项后果,凭借针对该项的具体理由逐一化解。
施沈畅律师判断,对列名本身的挑战短期内依然很难翻案,法院对国家安全判断的高度尊重没有松动;但851条这一回合说明,针对配套后果的路径,能拿到列名路径拿不到的中间性救济,原因在于部分配套后果所依托的法律基础,比蔽护列名的国家安全尊重更为薄弱。游说限制直接压到第一修正案,正是这样一处薄弱点。据此预计,后续针对1260H的诉讼会更多地集中于具体后果,围绕实体列名的正面强攻会退居其次。
往下看,这份临时保护是暂时的,范围也仅限阿里巴巴一家。真正的考验在初步禁令阶段,法院是否会认定第一修正案主张具备胜诉可能。若认定成立,851条有可能被更大范围地叫停,并倒逼国防部重新掂量如何对全部1260H实体动用这类配套限制;若国防部占优,限制维持原状,游说机构仍会远离清单企业。与此同时,还有几个节点值得盯住,包括国防部长是否动用豁免、迟迟未出的DFARS规则会把"受限游说者"界定得多宽多窄、百度比亚迪药明康德等新入列企业是否会提起同类宪法挑战,以及资本市场一端的NS-CMIC评估这只靴子何时落地。
对中国企业而言,这一案例给出的实务方向是清晰的。诉讼可以围绕具体后果来设计,就每一项后果逐项梳理其法律依据与各自的可攻击点,列名决定本身只是其中一条战线。由于部分后果在生效日即时咬合,851条便是当天生效、企业当天失去全部游说者,敞口评估与应对预案需要赶在生效之前完成。身处不同处境的列名及潜在列名企业,宜就已经积累或即将到来的各项风险敞口保持高度关注,必要时由律师逐项排查、分别处置,尽量在后果落地之前完成评估与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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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施沈畅
协力律师事务所
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86 17702110912
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
教育背景: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硕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
执业经历:
作为核心律师,主办的案件荣获2024年度《商法》监管合规领域年度大奖;
受聘为多个政府部门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
协助多家大型央国企及民营企业解决复杂的出口管制与制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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