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报关时,应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如实填报货物属性、监管类别名称、危险类别、包装类别、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和目的地海关等,并按照申报货物项分别上传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
此外,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监管类别名称(原“检验检疫名称”)是监管识别码(HS编码的第 11-13 位扩展码)对应的中文规范名称,体现进出口过程中商品的相关监管要求。
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时应选择体现“危险化学品”货物属性的监管类别名称。若存在多个涉及危险化学品“监管类别名称”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货物的危险性选择最合适的“监管类别名称”,确保监管信息与货物实际属性一致。
注:对于“监管类别名称”的填报应遵循“先归类,后归危”的原则,要在归类准确的基础上,再选择最合适的“监管类别名称”。
危险化学品的“货物属性” 应根据货物包装情况勾选“件装危险化学品” 或“散装危险化学品”,原则上不得选择非危险化学品的监管类别名称。
注:件装危险化学品是具有包装的危险化学品,例如:桶、罐、箱、袋、中型散装容器和大包装等装载的危险化学品。
散装危险化学品是除件装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危险化学品,例如:船舱、槽罐车和tank罐装载的危险化学品。
具体包括非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五个部分。
注:相关信息可参考该货物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项“运输信息”的内容。
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选择“否”,不属于危险货物的危险化学品选择“是”。
展示栏选择“非危险货物”的,“危险货物信息”展示栏中的其他信息栏可为空。
注: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概念不一样,危险货物不一定是危险化学品,比如汽车安全气囊,锂电池等。
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是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编制的4位阿拉伯数编号,用以识别一种物质或物品或一类特定物质或物品。
填报时应为4位数字或相应运输方式危险货物国际规章规定的编号,不得含有其他字符。
填报时可参考安全数据单第十四项“运输信息”的内容。
危险类别是根据物质 / 物品的危险特性划分的核心分类体系,与 UN 编号直接绑定(同一 UN 编号对应唯一危险类别)。相关信息来源同上。
注:“危险类别”栏的主危险类别应与申报的“监管类别名称”显示的危险类别相一致。
填写安全数据单上的包装类别,相关信息来源同上。“货物属性” 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 的不需填写。
危险货物包装标记是印在危险货物包装上的标准化标识,需要从危险化学品的实际包装上获取。“货物属性” 选择“散装危险化学品” 的不需填写。
进口申报危险化学品时,需明确申报“目的地海关”。根据实施检验检疫的目的地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目的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